濟寧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8 14:31:45濟寧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濟寧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2017年度濟寧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濟寧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及代碼:濟寧學院,10454。
第五條學校地址及郵政編碼:山東省曲阜市杏壇路1號,273155。
第六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學校沿革及批準時間:學校前身為濟寧師范專科學校。2007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準設立濟寧學院。
第九條學校概況:濟寧學院是國家設立、山東省政府直屬管理的綜合性大學。學校坐落在風景秀美、人文薈萃的歷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圣地、儒家文化的發源地、孔子故里、中國特色魅力城市——山東省曲阜市。
校舍、圖書、教學儀器設備。濟寧學院占地1613畝,校舍建筑面積52.56萬平方米,現有紙質藏書166.84萬冊,中外文期刊近1847種,電子圖書90萬余種,電子期刊3.75萬余種。教學儀器設備值11982.10萬元。新建科技文化大樓、工程訓練中心、體制監測中心、沉浸式仿真實驗(實訓)室和19個智慧教室,新購置各類實驗教學設備1000余套。
師資隊伍:學校現有教職工1265人,專任教師877人,教授51人,副教授287人;博士69人,碩士493人, 兼職博士研究生導師2人,碩士研究生導師9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者4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專家1人,山東省教學名師5人。聘請行業企業、科研院所技術骨干273人擔任教師。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教學團隊、心理學教學團隊、教育學教學團隊被評為省級教學團隊。
專業設置:學校設有20個教學單位,42個本科專業、23個專科專業。本科專業涵蓋了經濟學、文學、歷史學、教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藝術學等8個學科門類,形成了多科性應用型專業協調發展的局面。
在校生人數:現有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在校生18147人。
辦學理念:學校堅持“學生為本,質量立校,科學發展,服務社會”的辦學理念,注重學生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不斷深化教學改革,人才培養質量不斷提高。
辦學成就:學校明確了“應用型、地方性、開放式、國際化”的辦學定位,確立了建設特色鮮明的應用型大學的發展目標,大力實施“335”發展戰略和促進內涵發展的“3373”工程,全面深化綜合改革。學校緊跟國家、省高等教育改革部署,服務于驅動創新、產業升級和經濟轉型,積極推進學校轉型發展、內涵建設,在濟寧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了應用型人才培養基地,制定了《高水平應用型大學建設實施方案》,獲批省級高水平應用型重點專業培育項目3個,立項建設11個校級高水平應用型專業(群);加強創新創業教育,與濟寧軟件園共建濟寧學院創新創業學院,構建了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把創新創業教育融入人才培養全過程各環節,學生的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不斷提升,獲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34項,國家級、省級學科專業、科技文化競賽獎共計232項。
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科學研究取得豐碩成果。現有省重點學科2個,省重點實驗室1個,省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省教師教育教學基地1個,省特色專業8個,省卓越人才培養計劃試點專業2個,省精品課程24門,省教學團隊3個;“十二五”以來,共發表學術論文1653篇,被SCI、EI、ISTP收錄452篇,出版著作91部,授權專利135項;共獲國家級科研基金項目25項、省部級科研基金項目91項、市廳級科研基金項目204項,各級科研成果獎148項。
學校重視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扎實推進辦學的“國際化”,先后與美國密蘇里大學、英國卡迪夫城市大學、法國蓬圖瓦茲大學、韓國平澤大學等多個國家和地區的30多所大學建立了友好合作關系,亞歐非16個國家52名留學生來校學習。
辦學66年來,學校秉承“博學篤志、擇善敦行”的校訓,形成了“至誠至樸、求是求新”的校風、“誨人不倦、敦品勵行”的教風和“學而不厭、切問近思”的學風,人才培養質量和社會聲譽穩步提高,先后獲得省文明單位、省教育招生考試工作先進集體、省高校德育工作優秀單位、省教學管理工作先進集體、省企校合作先進單位、省大學生社會實踐先進單位等多項榮譽和獎勵。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指導、協調等工作。
第十一條濟寧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錄取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宣傳及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濟寧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地點:濟寧學院行政辦公樓A301。監督電話:0537-3196023。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招生條件
第十三條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2017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招生計劃通過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招生條件:按照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五條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及英語教育專業外語語種限定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俄語。
第十六條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條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外語口試要求:英語及英語教育專業要求口試合格。
第十九條提檔比例: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有關規定比例提檔。
第二十條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一)音樂學、舞蹈學、舞蹈表演、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美術學、數字媒體藝術、美術教育、環境藝術設計、運動康復、體育教育專業(含本、專科)進檔考生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高考專業成績平行時,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者),根據考生綜合評價信息和專業志愿,擇優錄取,安排相應專業。
(二)音樂教育(專科)進檔考生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高考文化成績平行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根據考生綜合評價信息和專業志愿,擇優錄取,安排相應專業。
(三)普文、普理類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優先規則錄取,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相關科目成績并參考體檢情況及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安排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對于投檔分相同的考生,若所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科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四)春季高考進檔考生按照專業類別,根據考生的投檔分從高到低錄取,若投檔分相同,專業技能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果專業技能考試再相同,依次按專業知識、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五)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錄取規則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規定。
(六)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七)考生報考志愿均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可從服從調劑的考生中進行調劑,對未報我校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八)在確定錄取資格時,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無單科成績要求。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同時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考生也可致電學校招生辦公室咨詢。各專業招生計劃在實際錄取時經主管部門批準將根據報考等情況進行調整,具體錄取結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每一批次錄取工作結束后,錄取結果及時通過濟寧學院網站(http://zs.jnxy.edu.cn/)公布。學校招生咨詢電話:0537—3196696、3196209。
學校按錄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資格審查:新生入校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修業年限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三條修業年限:本科專業標準修業年限為4年,專科專業標準修業年限為3年。
第二十四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經教育廳審核,本科畢業生頒發濟寧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標準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專科畢業生頒發濟寧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七章 收費、退費標準與資助政策
第二十五條收費標準:學費按《山東省物價局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優化普通高校學費結構有關事宜的通知》(魯價費發[2013]136號)和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審批的相關文件標準執行。
第二十六條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學生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學習時間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每年按10個月計算。
第二十七條資助政策:學校設有資助管理中心,對家庭相對貧困的學生建立了“以助學貸款為主要形式,以獎助學金為激勵方式,以勤工助學為重要措施,以臨時困難補助為有效補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和長效服務機制。
學校建立了獎學金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以及社會組織在學校臨時設立的各種助學獎學金等;完善了勤工助學等制度,幫助學生進行勤工助學,并在校內設有多個崗位;按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協助其在生源所在地辦理助學貸款手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八條濟寧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濟寧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或未盡事宜,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濟寧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