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8 14:26:51濱州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濱州學院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濱州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濱州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執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濱州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濱州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449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教育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條 頒發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取得規定的總學分,德、智、體、美達到畢業要求,頒發教育部監制的濱州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標準者,授予濱州學院學士學位。
第九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濱州市黃河五路391號 郵編:256603
第十條 學校概況
濱州學院是一所省屬全日制綜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中國古代著名軍事家“兵圣”孫武的故鄉、渤海之濱、富饒美麗的黃河三角洲腹地現代生態園林型城市——濱州市。
學校黨委、行政團結帶領全校師生員工,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建設以航空為主要特色的高水平應用型大學的辦學定位,大力實施質量立校、人才強校、特色興校、開放活校、和諧治校“五大戰略”,學校各項事業蓬勃發展。
校園占地1970畝,校舍建筑面積44.1萬平方米,固定資產總值14.13億元。設有23個實驗中心(室),其中2個為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1.7億元。圖書館紙質圖書162萬冊,電子圖書115萬冊,中外文紙質期刊1600余種,電子期刊28332種,擁有電子文獻數據庫94個。面向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9500余人,繼續教育(遠程教育)在校生20000余人。
學校堅持質量立校,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主動適應行業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調整優化學科專業結構,初步形成了以工為主,工、理、經、管、文、教、藝術等學科專業相互支撐、協調發展的專業結構;實施“品牌專業建設計劃”“應用型專業群實訓中心建設工程”,深化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培養基礎實、能力強、素質高、適應快,具有健全人格和社會責任感、具備專業技能和創新創業能力的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設有20個院(系),58個本科專業、28個專科專業;建有1個國家級“本科教學工程”綜合改革試點本科專業、1個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2個省級應用型專業發展支持計劃項目、4個省級高水平應用型立項建設專業(群)、3個山東省職業院校與本科高校對口貫通分段培養試點專業、2個省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8個省級特色專業、38門省級精品課程。學校連續兩年被評為山東省最有就業競爭力的8所高校之一。2012—2016年連續獲批“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施單位,獲得立項303項,立項數量位居全省高校前列;學生參加大學生學科競賽、大學生研究訓練計劃等,獲國家級項目和獎勵1150項、省部級項目和獎勵2000余項,發表學術論文和作品800余篇,取得專利授權150余項。大力開展教師教育,2012年被批準為山東省省級教師教育基地。與中國科學院、山東大學等24家單位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是山東省教育廳批準的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
學校重視科學研究,實施“一流學科建設計劃”“1355科技創新工程”,不斷強化優勢特色,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建有2個省級重點學科、4個省文化藝術科學重點學科。建有校級科研機構18個,擁有1個國家級科普教育基地、9個省部級重點實驗室(研究中心、基地)、5個省級(社)科普教育基地、3個省高校重點實驗室(基地)和26個市廳級創新平臺。承擔國家級科研項目52項、省部級科研項目386項;獲得專利授權586項,取得鑒定成果70項;獲市廳級以上科研成果獎勵1831項。發表學術論文5917余篇,其中SCI、EI收錄543篇;出版學術著作172部。《濱州學院學報》被評為“全國地方高校名刊”,“孫子研究”欄目入選教育部“名欄建設工程”。
學校積極服務社會和行業,主動對接“一帶一路”“兩區兩圈”和“民航強國”等發展戰略,制定實施《服務黃河三角洲行動計(2016-2020年)》《服務航空業行動計劃(2016-2020年)》,與山東社會科學院、濱州市政府、青島科技大學、山東理工大學、山東科技大學、青島國際機場、濟南機場等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建有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發展研究院等一批服務區域、行業發展的創新平臺,與地方政府、企業、行業簽訂合作協議100余項,合作項目600余項,服務經費1000余萬元;與地方、行業聯合培養培訓各類急需人才35000余名。
學校堅持引育并舉,實施“三百工程”“黃河英才工程”“1121人才工程”“‘雙師雙能型’教師素質提升工程”,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現有專任教師902人,其中,博士生導師4人、碩士生導師43人,教授、副教授274人,博士、碩士803人;有國家“千人計劃”特聘教授1人、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獲得者1人、全國社科普及專家1人、“黃河英才”特聘教授3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1人、省級優秀教學團隊4個、省級教學名師7人、省級優秀教師6人、山東省高校首席專家2人。聘請8名院士擔任學校名譽院長、顧問或客座教授,聘任兼職教授和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兼職教師180余人。
學校堅持走特色辦學之路,精心打造飛行技術和黃河三角洲生態、黃河三角洲文化、孫子文化研究等特色品牌。圍繞服務我國民航事業,2006年設置了飛行技術專業,組建了飛行學院,成為全國第一家培養飛行員的地方普通本科院校;現有飛行學院、航空工程學院、機場學院、乘務學院等4個航空類學院,有飛行駕駛、飛行安全、民航機務工程、空中交通管理與簽派、機場運行與管理、飛行器動力工程、飛行器制造工程、空中乘務等12個航空類專業(方向);先后與中國國際貨運航空公司、山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單位“訂單式”聯合培養飛行駕駛、飛行安全、空中乘務等運輸航空人才,已有1000余名學生順利畢業,已有20余名畢業生升任機長;與山東海若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山東高翔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等4家航空公司聯合培養通用航空人才。借助地域地緣和文化優勢,建有山東省黃河三角洲生態環境重點實驗室、山東省黃河三角洲文化研究基地、山東省高校孫子兵法與兵學研究基地等,積極開展黃河三角洲生態環境、文化和孫子文化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學校不斷深化國際合作與交流,與美國、英國、法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的30余所大學、教育機構建立了交流與合作關系,先后舉辦了市場營銷、學前教育、軟件技術等6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國際化進程不斷加快。
學校堅持以人為本,依法治校,民主管理,不斷加強黨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致力于綠色、文明、平安、和諧校園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先后獲得“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單位”“全國綠化模范單位”“全國高校學生公寓管理服務工作先進單位”“省級文明單位”“平安山東建設先進單位”“山東省高校平安校園”等30多項省級及以上榮譽稱號;《中國教育報》《中國經濟導報》《中國民航報》《中國航空報》《大眾日報》《高教領導參考》、光明網、大眾網等媒體多次對學校改革發展情況進行報道,學校影響力和美譽度進一步提升。
目前,學校正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全國高校思想政治會議精神,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緊緊抓住“黃藍”兩區開發建設和深化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的重大機遇,按照“頂天立地”的發展思路,同心同德,開拓創新,向著建設以航空為主要特色的高水平應用型大學的目標而闊步前進!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濱州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濱州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濱州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個人和機構從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條 濱州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四條 招生條件:按照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五條 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分省分專業計劃執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提檔比例:依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的比例提檔。
第十八條 文史和理工類錄取規則:
院校志愿: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專業錄取原則:按“專業志愿清”原則錄取。對每一院校志愿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并參考高考相關科目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體檢情況,首先按第一專業志愿錄取考生,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安排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若無法滿足考生報考專業志愿,服從專業調劑者,根據情況將其調劑到相應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則作退檔處理。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投檔和錄取規則按照《濱州學院2017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執行。
我校美術類、體育類專業使用山東省統考成績。
體育專業在全省體育專業文化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和文化成績,按專業招生計劃1∶1.5的比例向學校投檔,學校按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美術類專業:在全省藝術類專業相應層次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按美術大類關聯省美術統考成績,按文化成績排序,按美術類專業計劃總數1:1.5的比例投檔,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條 飛行技術專業、定翼機駕駛技術、直升機駕駛技術、舞蹈學(說明:民族舞方向)和空中乘務專業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飛行技術專業招收飛行學生實施辦法》(民航發【2009】84號)規定,須參加學校、民航局、航空公司共同組織的體檢、面試、背景調查,合格后方可報考。
第二十一條 各專業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英語專業要求加試口語,其他專業對相關科目不作特殊要求。飛行技術、交通運輸(民航機務工程方向)和交通運輸(空管與簽派方向)、交通運輸(機場運行與管理方向)、定翼機駕駛技術、直升機駕駛技術、舞蹈學(說明:民族舞方向)、空中乘務專業入學后需學習英語語種,按照行業和學校專業要求,要取得英語等級證書或行業英語要求等級,方可取得畢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 身體健康狀況:飛行技術、定翼機駕駛技術、直升機駕駛技術、舞蹈學(說明:民族舞方向)、空中乘務專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的民用航空行業標準《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鑒定規范》(MH/T 7013-2006)、《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鑒定管理辦法》(民航發【2007】37號)和《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CCAR-67FS-R2)等有關規定執行;報考交通運輸專業(空管理與簽派方向)的考生應符合中國民航空管人員有關崗位身體標準要求:肝功正常,雙眼裸視力不低于4.6(E字表),無色盲色弱,無語言、發音或聽力障礙,無精神疾病病史等符合中國民用航空局相關文件規定的有關崗位的身體標準;報考交通運輸專業(民航機務工程方向)的考生要求無色盲色弱等符合中國民用航空局相關文件規定的有關崗位身體標準條件。交通運輸專業(機場運行與管理方向)考生身體條件須符合中國民用航空局相關文件規定的有關崗位身體標準要求。其它專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舞蹈學(說明:民族舞方向)、空中乘務專業身高要求:女生165~4300px,男生174~4575px。
第二十三條 男女生比例:飛行技術、交通運輸(民航機務工程方向)、交通運輸(空管與簽派方向)、定翼機駕駛技術、直升機駕駛技術專業只招收男生,其他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條 我校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五條 新生復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試、核查電子檔案、體檢等形式對新生進行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我校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調整專業政策:學生可在大學一年級第二學期根據自己的特長和學習興趣提出轉專業申請,學校根據上級政策及有關規定審批,并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第二十七條 專升本政策: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八條 學費標準:學費按《山東省物價局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優化普通高校學費結構有關事宜的通知》(魯價費發[2013]136號)、《關于山東省高等教育收費改革試點的意見》(魯價費發[2013]93號)、《關于優化高校收費政策的通知》(魯價費發[2016]89號)和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審批的相關文件標準執行。
第二十九條 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學生入學后,由于學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學的,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學習時間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計)計算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學年10個月計)。代收費據實結算,多退少補。實行學分制收費的學生,根據上級批準的收費標準進行結算。
第三十條 學生資助政策
1.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獎學金及社會獎(助)學金等。
2. 銀行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照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憑錄取通知書到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3. 勤工助學:我校為學生設立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
4. 我校按照有關規定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學費減免、特殊困難補助、綠色通道等多項資助措施。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對以濱州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聯系方式
地址:山東省濱州市黃河五路391號
郵編:256603
電話:0543-3190200,3190201,3190067,3190068
E-mail:bzxyzfb@126.com
網址:www.bzu.edu.cn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濱州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