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醫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8 14:06:07濟寧醫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學校2017年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濟寧醫學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濟寧醫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濟寧醫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招生工作。
第五條教務處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開展工作。
第六條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對學校的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學校概況
第七條 學校全稱:濟寧醫學院,學校代碼:10443。
第八條 學校校址:
太白湖校區:濟寧市太白湖新區荷花路16號。
任城校區:濟寧市建設南路45號。
高新區教科園:濟寧市高新區海川路16號。
日照校區:日照市學苑路669號。
第九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醫學院校。
第十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十一條 學校概況:濟寧醫學院創建于1952年,是山東省屬普通本科高等醫科院校。學校現有濟寧太白湖、任城和日照三個校區,與濟寧國家高新區共建“濟寧醫學院國家高新區教學科技園”,占地總面積115萬余平方米,建筑面積59萬余平方米。學校固定資產總值17.42億元,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1.76億元,館藏圖書總量為140萬冊。2008年,學校以優秀成績順利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2015年,以有效期6年的優異成績通過教育部臨床醫學專業認證。
學校設有臨床醫學院等19個院(系、部),開設臨床醫學、精神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法醫學等30個專業,有臨床醫學一級學科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
學校有國家級特色專業2個,省級特色專業5個,省級專業發展支持計劃資助專業2個,省級高水平應用型重點和培育建設專業群2個。省部級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15個,省人文社科基地、省級教學團隊5個和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有國家級和省級精品課程、精品資源共享課32門。學校已發展成為以醫學學科為主體,醫學相關學科為輔助,醫學、理學、工學、管理學、文學多學科相互滲透,協調發展,教育教學質量較高,辦學特色鮮明的醫科院校。
學校現有教職工1154人,專任教師977人,教師隊伍中,具有高級職稱教師414人,碩士以上學位教師866人,有國家“千人計劃”海外特聘專家、“泰山學者”海外特聘專家、國家級教學名師、全國優秀教師、省級優秀教師等50余人;有博士研究生導師、碩士研究生導師100余人。學校面向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專科生共計17700余人。
學校擁有直屬、非直屬附屬醫院13所,實踐教學基地150余所,實習床位1.6萬張。直屬附屬醫院為山東省區域醫療中心,是一所集醫療、教學、科研、預防保健為一體的,擁有開放床位3100張、固定資產總值20億余元,在全國醫療衛生行業具有知名品牌的大型綜合性“三級甲等醫院”,在山東省率先通過國際JCI認證。附屬第二醫院為國家A級特色精神病專科醫院,是國內精神病專科醫院之一。
近五年,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科技部“十一五”支撐計劃、973、863項目子課題、國際合作項目等廳局級以上課題300余項,獲得廳局級以上科研獎勵100余項,獲國家級和省級教學成果獎20項。中華醫學會行為醫學分會和山東省行為醫學專業委員會掛靠學校,主辦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中華行為醫學與腦科學雜志》《中華診斷學電子雜志》和《濟寧醫學院學報》面向國內外公開發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濟寧醫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報志愿時,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五章 招生對象及招生條件
第十三條 考生必須符合報名條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校后進行體檢復查,如復查結果與錄取時提供的信息不符,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視學生的實際身體狀況調整專業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當事人及體檢醫師的責任。
第十四條 英語、英語(跨境電商方向)和護理學(中美合作辦學)專業只限英語語種,無口試要求,其它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學校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小語種考生入學后原則上須改學英語。
第六章 錄取
第十五條所有專業錄取時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學校在山東省外的招生計劃,均為本科計劃,錄取的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為準;在山東省內的本科招生計劃列本科批,專科招生計劃列專科(高職)批。
第十七條學校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和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九條 在同一學校志愿內,對考生的專業志愿分配分兩種情況:在山東省內錄取的考生采用“專業級差”的原則,第1-2專業(類)志愿的分數級差為3分,第2-3專業(類)志愿為3分,其它專業(類)志愿的分數級差為0分。在山東省外其他省份錄取的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方式進行專業分配。以上兩種專業志愿分配方式中,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考生調劑至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在分數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及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學校同意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二條 考生被學校錄取后,錄取結果可登陸各省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學校通過錄取通知書形式通知考生。
第七章 證書頒發
第二十三條 頒發證書學校名稱:濟寧醫學院。
第二十四條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頒發濟寧醫學院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例者可授予學士學位;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頒發濟寧醫學院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五條 臨床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精神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專業的普通本科畢業生均具有報考執業醫師資格。各專業報考執業醫師類別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六條 新生持濟寧醫學院發放的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材料按規定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應當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方可延期報到。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校后,學校采取考試、面試、核查電子檔案、體檢等形式對新生進行復查,對違反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學生進行處理。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學校有權做出處理或清退決定。
第九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八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等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費用。
第二十九條 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學生須在每學年報到時足額繳清所有費用,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其它費用也在學生退學時一并結清。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算。
第三十條 根據《山東省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凡遵紀守法、勤奮學習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生,學校通過貸、獎、助、補、減等資助措施解決上學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一條 招生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濟寧市太白湖新區荷花路16號
郵政編碼:272067
招生電話:0537-3616888
咨詢郵箱:zsb0537@163.com
信訪郵箱:jnyxyjw@163.com
招生網址:http://zhaosheng.jnmc.edu.cn
第三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政策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濟寧醫學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備注: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