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科技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12-29 13:36:41陽光高考網
長春科技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科技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民辦
招生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雙陽區東華大街(路)1699號。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 在有關。▍^、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
本科畢業生由長春科技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長春科技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學位授予
第七條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由長春科技學院頒發國家承認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500元;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網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9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500元;
交通運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900元;
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環境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生物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園林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動物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動物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中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應用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500元;
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5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5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500元;
朝鮮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500元;
廣告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50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50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9200元;
產品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500元;
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9900元;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500元;
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500元;
金融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500元;
美術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7300元;
工程造價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土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400元;
園藝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900元;
保險學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900元;
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900元;
護理學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康復治療學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車輛工程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金融工程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食品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9000元
?茖I: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900元;
數控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900元;
建筑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900元;
園林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900元;
廣告設計與制作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900元;
市場營銷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900元;
電子商務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900元;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900元;
道路橋梁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900元;
工程造價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900元;
汽車電子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900元
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900元;
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900元;
會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900元;
動物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900元;
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900元;
酒店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900元;
應用俄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800元;
無人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900元;
護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900元;
藥品生產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900元;
金融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900元;
食品加工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高速鐵路客運乘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康復治療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900元;
第六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各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
2.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英語限英語語種。
3.食品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主干課用英語授課,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2016年考生體檢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錄取按志愿優先的原則。學校根據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首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原則上按招生計劃的120%調檔, 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具體比例視各省教育主管部門要求或生源情況而定)。
。.照顧加分項,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ㄊ、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在專業錄取時按投檔分數進行排序,優先錄取實考分高的考生。
。.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優先級別,考生等效分數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以語文、外語、文綜、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焕砜祁愐詳祵W、外語、理綜、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所報專業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專業志愿服從調劑者,安排到缺額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4.藝術類考生需要參加本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聯考,聯考成績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或執行生源所在省份對藝術類錄取的相關規定)。吉林省美術類按綜合分錄取,計算辦法為:綜合分=專業課成績100%+文化課成績60%。
5.食品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英語成績達到90分以上。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cstu.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雙陽區東華大街1699號
聯系電話:0431-8426 6666 8425 0800
聯系人:徐主任 劉老師
第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