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12-28 17:09:22梧州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梧州學院,學校國標代碼:11354。學校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富民三路82號(北校區);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富民二路新民里13號(師范學院校區)。
第三條 梧州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招生資格的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全面考核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研究、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本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紀檢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2016年我校面向廣西、吉林、天津、遼寧、黑龍江、福建、江蘇、浙江、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安徽、山西、河北、新疆、內蒙古、青海、寧夏28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具體招生專業及人數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執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錄取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對投檔到本校的考生,采用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即按照考生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填報順序擇優錄取。相同條件下,按總分(含加分)----總成績(不含加分)----語言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成績排序,優先錄取排序靠前的考生。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尚未錄滿的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平行志愿”錄取結束后,若仍有部分專業未滿額,在征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向社會公布未完成計劃的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第十條 對執行順序志愿投檔模式錄取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對投檔到本校的考生,采用志愿優先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設分數級差。對進檔考生,如所填專業計劃已滿,調劑至其他專業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在網上遠程錄取時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具體按相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各專業錄取時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除英語專業外,本校公共外語課只提供英語教學。
第十三條 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各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錄取,錄取過程中,學校視各專業生源情況,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對部分專業計劃作相應調整。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我校沒有設藝術類專業校考的省(含廣西),認可生源所在省的藝術聯考成績,錄取時以該省藝術聯考成績作為藝術專業分的錄取依據,藝術聯考成績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藝術類相關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志愿,按照藝術聯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的考生。
2.我校設藝術專業校考的省,報考我校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校考。以我校組織的專業校考成績作為藝術專業分的錄取依據,高考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類相關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志愿,按照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考生所在省藝術聯考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五條 執行國家教育部、衛生部、全國殘聯共同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報考師范類專業原則上要求女生身高150cm以上,男生身高155cm以上;報考音樂學專業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
第十六條 對按照國家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我校予以認可。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 師范類本科專業學費收費標準為3735元/年、師范類專科專業學費收費標準為3266元/年,藝術類本、專科專業學費收費標準為8540——10800元/年。本科其他類專業學費收費標準為4185——4590元/年,高職高專專業學費收費標準為6000——6020元/年。我校實行學分制收費,以上學費標準為預交學費,學年末按所選學分結算,多退少補。
住宿費收費標準為450——900元/年。
以上收費均以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公布的收費標準為準。
第六章 獎、助學辦法
第十八條 學校有完善的獎學金、助學金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學校十佳全優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師范專業獎學金,社會資助的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
第十九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經學校審核批準,家庭有特殊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緩交或減免部分學費。學校廣泛組織開展勤工助學活動。
第七章 畢業生就業工作
第二十條 學校設立專門機構負責做好畢業生的就業教育、指導、推薦工作,高度重視畢業生就業實習基地和信息化建設,為畢業生提供優質、高效的就業服務。近年來我校畢業生就業率居區內同類院校前列。
第八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有關部門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規定,我校在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中選拔、推薦優秀生升入相同、相關或相近的本科專業就讀。
第二十四條 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774-5841064 0774-5833920 5838100
傳 真:0774-5831555
聯系部門:學校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543002
學校網址:http://www.gxuwz.edu.cn
電子郵箱:wzxyzsb@126.com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梧州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