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2016年北京高招、考試規定變化
2016-12-29 11:26:51搜狐教育
回顧2016年,今年年初教育部發布《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確指出已被高校錄取并保留資格的學生不得報考、防止高考作弊再次升級、高考錄取結束時間適度推遲等,與此同時,今年高考加分項明顯減少,二本、三本并不合并。請跟著千龍教育一起看看這些具體舉措是怎么實施的。
今年全國高考有六個命題中心 北京高考全部科目使用北京卷
2016年全國將有26個省份選擇統一命題,北京、上海、天津、江蘇、浙江5省份還是分省命題。
“從2004年開始,先后在16個省份進行分省命題試點,15個省份由國家考試中心命題,但不是一張卷子,是有四套卷子。這就說明,我們每年高考約二十套卷子在進行。”袁貴仁說,17家單位在命題,質量不一是最大的問題。但他同時指出,分省命題成本比較高。2016年,原來16個分省命題的省份自動申請退出了11家,因此今年的全國高考將會有6個命題中心。對于將來高考是否會過渡到一個命題中心、也就是俗稱的“全國一張卷”的問題,袁貴仁表示,使用一份卷子還為時過早。
2016年北京高考錄取批次二本、三本不合并
到目前為止,北京教育考試院還沒有出臺合并二本、三本的相關政策。
本科一、二、三批志愿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
具體投檔辦法為:對同一科類分數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一次性投檔,即所有考生排一個隊列,高分者優先投檔。每個考生投檔時,根據考生所填報平行志愿的志愿順序,投檔到排序在前且有計劃余額的高校。分數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所高校投檔條件且計劃余額不足時,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理)、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的成績,對單科成績高者進行投檔,直至完成該校招生計劃,單科成績均相同的同時投檔。平行志愿只進行一輪投檔,平行志愿的多所高校在投檔中只作為一個志愿,只享受一次投檔機會,一旦考生被投檔,即使被退檔,也不能再投到本輪投檔的其他高校。
北京高考改革之加減分項目
1.2015年1月1日起,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秀學生以及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跡(含獲得以北京市政府名義制發的見義勇為行為確認證書)等全國性加分項目,此后獲得相關稱號、獎勵、名次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上述項目有關稱號、獎勵、名次的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保留“烈士子女”、“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軍人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分項目,分值不變。
3.取消“奧賽省級一等獎”、“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等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項目。保留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及退出部隊現役考生同等條件優先錄取項目。
4.取消“北京市三好學生”、“北京市優秀學生干部”加分項目。
5. 調整“少數民族”加分項目。2015、2016年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投檔,僅適用于北京市屬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從2017年起,加分考生范圍調整為“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分值5分,也僅適用于北京市屬高等學校招生錄取。
2016年3月8日教育部網站發布《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對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千龍教育將《通知》中所附《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與《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逐條對比,發現主要有如下13項變化。
已被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不得報考
2015年規定中不得報名的人員中第1項為“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2016年的規定在此基礎上補充了“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這就進一步堵塞了可能的漏洞。防止某些在上一年已被高校錄取,但因各種原因沒有入學卻保留入學資格學生報考。
隨遷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兩地同時參加高考報名
由于各省對隨遷子女高考報名的規定不同,2015年出現過某些考生在“流入”和“流出”兩地同時具備兩個省區高考報名資格,或者同時不具備高考報名資格的情況。2016年的規定對這些特殊情況的隨遷子女高考報名做出了更加嚴格的界定。明確規定:不得在“流入”和“流出”兩地同時參加高考報名。對于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報考條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協調流出地解決,原則上回流出地報考。
《外僑居留證》作為高考報名資格被刪除
根據往年的招生工作規定,在中國居住的外國僑民報名參加高考須持有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而在2015年在某省有外國僑民考生家長咨詢了當地教育、僑務、公安等多個部門,各部門互相推諉,居然沒有人能夠說明在哪里能辦理《外僑居留證》。尤其是當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回答說從未聽說過《外僑居留證》為何物。因此2016年教育部的規定中刪除了《外僑居留證》也不奇怪。
強化了考生對所填報志愿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往年的規定在強調考生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時候,只說明了因考生本人填報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2016年進一步規定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填報志愿結束前招辦不得向高校提供考生高考成績
2016年新增規定: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前各級招辦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高等學校。這對防止高校掐尖惡性搶生源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要求對考生加強警示教育
往年的招生規定只要求對考生進行各個環節的誠信教育。針對今年發生的各種考生舞弊行為,2016年在考生教育方面除了誠信教育以外,還增加了警示教育的要求。讓考生知曉高考舞弊可能產生的嚴重后果。新的規定指出: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別是加強在報名、考試、填報志愿、錄取等主要階段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
觸犯刑法或受到刑事處罰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往年僅規定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被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2016年新增觸犯刑法或受到刑事處罰也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殘疾人參加高考有了明確的管理規定
往年的規定只要求各級考試機構要為殘疾人平等報名參加考試提供便利,沒有具體規定。2016年明確規定各級考試機構要按照《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要求,為殘疾人平等報名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的權益進一步完善。
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
2016年的規定在強調高校和省級招辦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時候增加了一項明確的規定: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并要求省級招辦對高校實施監督。
高考錄取結束時間適度推遲
2015年的規定明確全部錄取工作在8月20日之前結束。2016年規定對此適度放松讓錄取時間更加寬裕:全部(各批次)錄取工作應在8月底之前結束。
充實了省級招委會的職責
2016年規定省級招委會的職責新增加的內容有,負責本轄區內高考組織、考試環境治理、考試安全維護、考風考紀整肅等工作。負責對違規考生、學校、機構等進行處理;配合公安等相關部門對違法考生、學校、機構等依法開展調查、取證和懲處等工作。
新增對招生考試工作人員應付報酬的條款
2016年的規定新增第69條:對參與監考、評卷的招生考試工作人員,應付給相應的勞動報酬。具體由各省(區、市)根據實際制定政策。
新增違反刑法修正案九等違法違規追究條款
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條款中增加了很多內容,主要是針對與《刑法》(修正案九)內容相關的。規定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責任。對公務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