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2016-10-03 09:12:05福建省教育廳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有利于科學選拔人才、有利于維護社會公平出發,落實國家總體要求,體現福建特色,突出問題導向,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構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學高效和靈活多樣的考試招生制度,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和創新人才培養,為加快福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育人為本。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扭轉片面應試教育傾向,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而富有個性地發展。
促進公平公正。把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完善考試組織規則,改革招生錄取機制,加大信息公開和監督管理力度,促進入學機會公平,切實保障考試招生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促進科學選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注重評價的全面性和綜合性,改革考試內容,推進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完善政府監管機制,增加學生和高校的雙向選擇權,提高人才選拔水平。
堅持統籌推進。整體設計各級各類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推進考試、招生和管理制度綜合改革,促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之間的銜接溝通,分階段穩步實施。做好各項改革的銜接配套,增強考試招生改革與人才培養的協同性。
(三)總體目標
到2021年,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考試招生機制,基本建立順應時代要求、科學規范、運行有效、具有福建特色的教育考試招生制度。
——2015年,啟動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相關配套專項改革。
——2016年,開展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試點;2017年,全面實施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2017年,實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中職學校學業水平考試;2018年,全面實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
——2017年,全省統一組織實施中考,啟動新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改革;2020年,實施新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制度。
——2018年,啟動高考綜合改革;2020年,實施新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制度;2021年,實施新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制度。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促進入學機會公平
1.完善中小學招生入學辦法。依法實施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小學按常住人口合理確定招生范圍,初中學校通過單校劃片對口直升或多校劃片隨機派位等方式組織入學。
改革完善高中招生辦法。2017年起,中考語文、數學、英語等科目由省里統一組織實施;省一級達標高中或縣(市、區)一中等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分配到初中學校的比例不少于50%。2017年省教育廳制定出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改革方案,當年秋季入學的新生開始實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2020年實施新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制度。
2.增加農村、中央蘇區、革命老區學生上重點本科高校人數。實施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面向我省農村單獨招生計劃,拓寬農村、中央蘇區、革命老區學生就讀重點高校升學渠道。實施省屬本科一批高校面向我省23個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招收農村學生專項招生計劃,確保2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本一批錄取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3.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2015年起,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秀學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跡者等5項全國性加分項目,以及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填報省內高校部分農林類專業2項地方性加分項目。2018年起,取消我省所有地方性加分項目。
4.切實保障隨遷子女公平就學升學機會。對符合條件的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通過自主報名結合隨機派位、積分制等方式組織入學。實行高中階段學校向接受義務教育后的隨遷子女開放和同等招生錄取政策。實施“異地高考”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和管理辦法。
(二)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14門科目均列入考試范圍,實行全面考核,設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14門科目均設合格性考試,同一科目提供2次考試機會。普通高中在校學生須參加所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作為畢業依據。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還設等級性考試,同一科目提供1次考試機會。學生可根據興趣、特長和高校選考科目要求,在6門等級性考試科目中選考3門,成績作為高校招生錄取依據。
2016年省教育廳制定福建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并報教育部備案后,向社會公布。2017年秋季,普通高中新生開始實行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2018年秋季,普通高中新生開始全面實行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
2.建立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制度。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學業水平考試為合格性考試,考試科目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專業基礎知識、專業技能3門科目,同一科目提供2次考試機會。中等職業學校在校學生須參加所學專業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作為畢業依據。
2017年8月底前,省教育廳制定出臺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2017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新生開始實行學業水平考試。
3.建立完善高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作為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普通高中評價注重考察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中職學校評價注重考察學生公民素養與職業道德、基礎知識與專業技能的學習能力、專業學習成果以及職業創新能力,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質、文化素質、職業素質等。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由學校負責組織實施。評價程序包括寫實記錄、整理遴選、公示審核、錄入系統、形成檔案等。要加強組織管理,嚴格程序,強化監督,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結果真實可信。
2016年省教育廳制定福建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并報教育部備案后,向社會公布;2016年秋季,在部分普通高中開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試點;2017年秋季,全省普通高中新生開始全面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2017年8月底前,省教育廳制定出臺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2017秋季,全省中等職業學校新生開始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4.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改革。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等學校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2020年起,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專科高職院校,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考核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2020年起,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報考專科高職院校,參加省里統一組織的職業技能測試,文化素質考核使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2017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成為高職院校招生主渠道,學生也可參加統一高考進入高職院校。
2016年,省教育廳制定出臺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實施辦法。2018年,省教育廳制定出臺普通高中畢業生職業適應性測試實施辦法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職業技能測試實施辦法。2020年起,實施新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制度。
5.深化考試內容改革。堅持立德樹人,有機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依法治國理念等。科學設計命題內容,增強基礎性、綜合性、時代性、實踐性,著重考查學生獨立思考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加強普通高中學生實驗能力、動手操作能力考查,加強中職學生專業基本技能與基本實踐操作能力考查。積極探索筆試、面試、實踐操作等多樣化的評價方式,科學有效地評價學生的綜合能力。2016年起,統一高考使用國家卷。
(三)改革招生錄取機制
1.改革招生錄取方式。改進高校招生投檔錄取模式,逐步推行按專業“一檔多投”錄取模式改革,增加學生和高校的雙向選擇權。本科院校藝術類招生繼續實行按專業“一檔多投”錄取。2017年起,使用統一高考成績錄取的專科高職院校的招生,實行按專業“一檔多投”錄取。待條件成熟時,減少本科院校招生錄取批次。
2.完善高校招生管理機制。加強學校招生委員會建設,在學校招生計劃安排、招生政策和錄取規則制定、招生重大事項決策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聘請社會監督員參加學校招生錄取過程的監督,增加工作透明度。健全考試錄取申訴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全面實施招生問責制,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
3.完善和規范各種特殊類型招生。進一步規范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管理,公開招生辦法、考核程序和錄取結果,嚴格控制招生規模,強化考生報考資格審核、公示和監督。自主招生試點高校要合理確定考核內容和程序,加大對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優秀學生的選拔力度,創新人才選拔辦法。
4.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擴大社會成員接受多樣化教育機會,中等職業學校可實行注冊入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實行彈性學制、寬進嚴出。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參加考試提供服務。探索建立多種形式學習成果的認定轉換制度,促進多種學習渠道、學習方式、學習過程的相互銜接,構建人才成長的“立交橋”。省教育廳制定出臺具體實施辦法。
(四)啟動高考綜合改革
1.改革考試科目設置。2021年起,統一高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不分文理科,其中外語科目提供2次考試機會。考生總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3門選考科目成績組成。選考科目由考生根據自身興趣、特長和高校選考科目要求,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6門科目中自主選擇3門。
2.改革錄取機制。建立基于統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評價的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機制。2018年6月底前,招生高校要根據本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需要,按專業提出對考生學業水平考試選考科目要求和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并向社會公布。
3.改革完善高校人才選拔制度。高校要把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作為提升辦學質量、促進內涵發展的重要抓手,從科學選拔人才、促進學生健康發展、增加學生選擇權的高度,統籌考慮辦學定位、學科特色、培養需求等,改革學科專業設置,研究制定不同學科門類或專業(類)的錄取要求。
2018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布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2021年起,實施新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制度。
(五)加強考試招生監督管理
1.加強信息公開。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健全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省、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高校、中小學等多級信息公開機制。加強招生信息管理與服務平臺建設。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范圍,規范公開程序和內容,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自覺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監督。
2.強化制度建設。健全政府部門協作機制,加強考試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明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考試機構的考試管理與安全保密責任,層層落實,構建科學、規范、嚴密的考試安全體系。加強考試加分管理,嚴格資格審核、認定和公開程序。健全誠信制度,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管理。
3.加大違規查處力度。進一步完善機制,強化對報名、考試、招生錄取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嚴明考試招生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及時通報查處結果。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是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關鍵環節,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省教育廳要抓緊研究制定配套文件,加強分類指導,及時研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調整完善工作措施。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要充分尊重教育規律,結合實際,制訂本地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經省教育廳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實施。各地、各有關部門和高校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做好風險評估和預案,確保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順利實施。
(二)強化條件保障
編制部門要按照《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于統一城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4〕72號)要求,及時將縣鎮、農村高中教職工編制標準調整為城市標準,滿足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師資需求。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為普通高中學校正常運轉提供條件保障;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經費,進一步加強標準化考點建設。財政、物價部門要適時調整考試招生收費項目標準,確保各類考試的順利實施。加強省、市、縣三級考試機構建設,各市、縣(區)要整合原有力量,組建職能相對集中統一的考試機構。省教育廳要加強命題、考務隊伍建設,提升教育考試專業化水平。
(三)加強宣傳引導
各地、各有關部門、高校和新聞媒體要加強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宣傳工作,及時做好政策解讀,讓公眾全面準確地了解改革方案,給考生和社會以明確、穩定的預期,凝聚社會共識,夯實改革基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輿情監測和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為深化改革營造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