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實施意見
2015-05-20 10:47:37山東省教育廳
一、報名
(一)報名工作的有關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山東省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14〕101號)執行。
(二)做好報名資格的復查工作。今年我省繼續實行遠程網上報名,各市要加大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夏季高考)(以下簡稱高考)報名資格的審查力度,在前期審查基礎上,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做好報名資格的復查工作,重點對考生的戶籍情況、學籍情況、報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往年參加高考的違紀作弊記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違紀作弊記錄等進行全面復查。發現問題要按照規定及時進行處理。
實施重點高校農村考生單獨招生和地方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的縣(區)要加強對報考考生戶籍和學籍的復查,考生的資格審核及復查工作由相關縣(區)教育局負責。縣(區)教育局在審核、匯總考生名單并公示后報市招生(考試)機構,各市招生(考試)機構匯總上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匯總并進行公示后,據此組織相關填報志愿及錄取工作。
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報考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其中報考軍事、公安、武警類高校的考生還須參加由省軍區、省公安廳和有關高校組織的軍檢、體能測試和面試,具體辦法另文下達。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騿挝粦獙忌恼螒B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做出相應鑒定。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對錯誤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二)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組建檔案
考生檔案包括中學檔案和高考電子檔案兩部分。
中學檔案由考生畢業中學負責按有關規定組建。應屆高中畢業生的中學檔案于5月底前統一集中到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非應屆高中畢業生的中學(人事)檔案于報名時交縣(市、區)招生辦公室。2007年以后畢業的應往屆高中生,其中學檔案內容主要為《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發展報告》。2007年之前畢業的往屆高中生,其中學檔案內容主要包括:1.學年評語表;2.考試(考查)成績登記表;3.山東省中學生體育合格登記卡;4.健康檢查表;5.畢業生登記表;6.高中畢業生家庭情況調查表;7.中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登記表;8.中學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
考生的中學(人事)檔案由縣(市、區)招生辦公室統一管理,檔案材料必須齊全、完整。被錄取考生的中學(人事)檔案經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密封后,由考生本人憑錄取通知書、準考證、身份證等證件和材料(被民辦高校錄取的還須攜帶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到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領取,報到時交給錄取高校。領取檔案時考生和縣(市、區)招生辦公室要履行簽字手續。縣(市、區)招生辦公室要加強對考生中學(人事)檔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錄取的考生及無關學校提供檔案。未被高校錄取考生的中學(人事)檔案應于年底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學(單位)。
考生高考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內容主要包括報名信息(含身份證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等,2007年以后畢業的應往屆高中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體檢信息、志愿信息、成績信息和考生參加高考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以及在招生其他環節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5部分。考生電子檔案須與紙介質材料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
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考生體檢信息的采集、核準和確認,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對考生各種信息進行匯總、整理并建立考生電子檔案信息庫?忌娮訖n案信息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高考電子檔案中的高考成績僅供高校招生錄取時使用。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同意,有關部門及個人不得向高校、社會或他人提供。與電子檔案相對應的紙介質原始材料保存期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