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東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2015-05-19 11:51:01山東省教育廳
一、報名
(一)報名工作的有關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山東省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14〕101號)執行。
(二)做好報名資格的復查工作。今年我省繼續實行遠程網上報名,各市要加大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夏季高考)(以下簡稱高考)報名資格的審查力度,在前期審查基礎上,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做好報名資格的復查工作,重點對考生的戶籍情況、學籍情況、報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往年參加高考的違紀作弊記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違紀作弊記錄等進行全面復查。發現問題要按照規定及時進行處理。
實施重點高校農村考生單獨招生和地方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的縣(區)要加強對報考考生戶籍和學籍的復查,考生的資格審核及復查工作由相關縣(區)教育局負責。縣(區)教育局在審核、匯總考生名單并公示后報市招生(考試)機構,各市招生(考試)機構匯總上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匯總并進行公示后,據此組織相關填報志愿及錄取工作。
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報考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其中報考軍事、公安、武警類高校的考生還須參加由省軍區、省公安廳和有關高校組織的軍檢、體能測試和面試,具體辦法另文下達。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做出相應鑒定。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對錯誤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二)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組建檔案
考生檔案包括中學檔案和高考電子檔案兩部分。
中學檔案由考生畢業中學負責按有關規定組建。應屆高中畢業生的中學檔案于5月底前統一集中到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非應屆高中畢業生的中學(人事)檔案于報名時交縣(市、區)招生辦公室。2007年以后畢業的應往屆高中生,其中學檔案內容主要為《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發展報告》。2007年之前畢業的往屆高中生,其中學檔案內容主要包括:1.學年評語表;2.考試(考查)成績登記表;3.山東省中學生體育合格登記卡;4.健康檢查表;5.畢業生登記表;6.高中畢業生家庭情況調查表;7.中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登記表;8.中學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
考生的中學(人事)檔案由縣(市、區)招生辦公室統一管理,檔案材料必須齊全、完整。被錄取考生的中學(人事)檔案經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密封后,由考生本人憑錄取通知書、準考證、身份證等證件和材料(被民辦高校錄取的還須攜帶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到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領取,報到時交給錄取高校。領取檔案時考生和縣(市、區)招生辦公室要履行簽字手續。縣(市、區)招生辦公室要加強對考生中學(人事)檔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錄取的考生及無關學校提供檔案。未被高校錄取考生的中學(人事)檔案應于年底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學(單位)。
考生高考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內容主要包括報名信息(含身份證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等,2007年以后畢業的應往屆高中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體檢信息、志愿信息、成績信息和考生參加高考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以及在招生其他環節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5部分。考生電子檔案須與紙介質材料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
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考生體檢信息的采集、核準和確認,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對考生各種信息進行匯總、整理并建立考生電子檔案信息庫。考生電子檔案信息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高考電子檔案中的高考成績僅供高校招生錄取時使用。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同意,有關部門及個人不得向高校、社會或他人提供。與電子檔案相對應的紙介質原始材料保存期為1年。
五、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開展招生錄取工作的依據。各高等學校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制訂好本校的招生章程,并認真履行。
省教育廳負責高校招生章程的審核、備案工作;高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經備案的招生章程的主要內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報送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向社會及考生公布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內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
六、招生計劃
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含獨立學院)均可在我省安排招生計劃。
高校應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強對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和生源情況,自主、科學、合理地安排招生來源計劃。
高校須按教育部有關計劃編制的原則、要求、統一的信息標準及“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編制本校的招生來源計劃,并按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向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分送,且必須與主管部門核定并上報教育部備案的一致,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匯總后向社會公布。
高校必須加強對招生計劃的管理。招生計劃一旦向社會公布,不允許隨意變更,嚴禁任何高校超計劃或計劃外招生。
七、考試
(一)考試時間
于6月7日至8日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山東夏季高考考試時間
(二)考試科目
文史類考生考語文、數學1(適用于文史方向)、外語、綜合1(包括政治、歷史、地理);理工類考生考語文、數學2(適用于理工方向)、外語、綜合2(包括物理、化學、生物)。
語文、數學、外語試題滿分各為150分;綜合1和綜合2試題滿分各為300分;各科累計總成績滿分為750分。
語文、數學、綜合1、綜合2由我省自行命題,外語(含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由教育部命題。命題依據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普 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的《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夏季高考)山東卷考試說明》進行。
(三)高考試題(含我省命制)、答案及評分參考(含副題及答案、評分參考)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
(四)考點應設在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增設考點,須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批準。所有考點均需達到標準化考點的要求。考試的具體組織實施另文下達。
(五)報考外語或有外語口試要求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口試內容與時間由各市自行確定。口試成績須于7月3日前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六)各級招生(考試)委員會要加強考試管理,認真選派和培訓監考工作人員,加強對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風考紀教育,采取得力措施,嚴防高科技作弊, 堅決杜絕群體性舞弊行為。對考試中發現的違紀舞弊案件,各地要高度重視,認真對待,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遷就。考試期間,省招生考試委員會將向各 考區派遣統考檢查組,監督檢查考試組織情況,對因管理不善或監考人員不負責任造成考場紀律松懈、出現作弊行為的考區、考點,除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外,情節嚴重的將取消下一年度設立考點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