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實施方案
2015-04-15 15:02:41海南省考試局
根據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條件規定》(瓊府辦〔2005〕70號)、《海南省國家教育考試工作廳際聯席會議制度》(瓊教函〔2014〕113號)、《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瓊府辦〔2013〕3號)的精神,現就我省2015年的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當年普通高考報名的人員除須符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健康”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本省戶籍考生在我省參加高考的報名條件
符合以下(1)、(2)、(3)、(4)項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在我省報名且不受報考批次的限制。
(1)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常住戶籍連續3年以上(含3年,從2015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廳認定的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并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修滿學制規定的年限。
(2)本人小學或初中在我省學校畢業、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我省以外的高級中等學校借讀(以下簡稱為“省外借讀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常住戶籍連續3年以上(含3年,從2015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本人參加我省中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后,在省教育廳辦理了到省外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借讀的確認手續。
(3)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戶籍,其法定監護人經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認為引進的優秀人才(以下簡稱為“優秀人才子女”)。
(4)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戶籍,其法定監護人經駐瓊部隊副軍級以上政治部門確認為駐瓊部隊的現役軍人(以下簡稱為“駐瓊部隊子女”)。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戶籍,但不符合(1)、(2)、(3)、(4)項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省報名,但只能報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職專科學校。
2.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以下簡稱為“異地高考”)的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的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不受報考批次的限制。
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并連續居住滿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級在我省學校有學籍并連續在我省就讀6年,同時在我省普通高中學校畢業;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并按規定參加我省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滿6年。
(2)符合以下條件的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但只能報考本科第三批及高職專科學校。
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并連續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滿6年;本人初中階段在我省學校就讀并畢業,參加我省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取得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籍并連續在我省就讀滿3年,同時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并按規定參加我省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3年以上(含3年)不滿6年。
(3)符合以下條件的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但只能報考本省的高職專科學校。
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本人在我省有高級中等教育就讀經歷,并取得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書,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
“異地高考”的考生及法定監護人在我省的居住時間和考生在我省的就讀時間,從2015年8月31日往前推算;考生法定監護人在我省參加社會保險的時間,從2014年12月31日往前推算。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度因弄虛作假報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招生考試)被取消畢業當年報名資格的2015屆畢業生。
4.在2014年的普通高考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情節嚴重而被取消2015年高考報名資格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報名時間
我省2015年的高考報名工作實行考生現場提交報名材料、領取報考卡和自行上網填報報名信息的辦法。
考生提交報名材料、領取報名卡的時間為:1月8日8:00至1月11日17:30。
考生網上填報報名信息的截止時間為:1月12日17:30。
(四)報名地點
1.本省普通高中應屆考生在本人就讀的學校報名。高二年級未參加基礎會考或已經參加過基礎會考但要求更改基礎會考科目的本省普通高中應屆考生,還須到本人就讀學校所在地的市縣招生辦補充辦理基礎會考報名手續。
2.“省外借讀生”到本人小學或者初中畢業學校所在地的市縣招生辦報名。
3.本省戶籍往屆生、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中職生”)和在省外學校畢業的其他考生,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市縣招生辦報名。
4.符合“異地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到本人高中畢業學校所在地的市縣招生辦報名。
5.在我省定居的外國僑民到本人定居住地的市縣招生辦報名。
6.我省不受理本省考生在外省或省外考生在我省借考的申請。
(五)報名辦法和要求
1.提交報名材料和簽訂報名考試誠信承諾書。考生本人持報名所需提交的證件原件和書面材料到報名點報名(不能委托他人報名),接受報名點對本人所提交的報名材料檢查,并在《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報名材料清單及誠信承諾書》上簽名。報名材料、申請享受政策照顧加分材料、不受報考批次限制的材料等不齊全、不完整的須在報名規定時間內(2015年1月12日前)補齊,逾期沒有補齊的,報名點不再受理其報名申請。
2.繳納考試等費用,領取報考卡和報考資料。根據瓊價費管〔2013〕775號和瓊發改收費〔2009〕1272號文,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每人每科須繳納考試費38元,報考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的還須再繳納藝術類考試費160元、報考體育類的還須再繳納體育類考試費160元。考生繳納了考試費后不予退還。非本省普通高中應屆的考生和申請更改基礎會考科目的考生,還需繳納參加基礎會考的考試費,并在參加全國統考后的第二天繼續參加我省的基礎會考。
考生領到報考卡后要妥善保管,其卡號、密碼和驗證碼表是考生登錄報名系統、志愿填報系統填報有關信息的依據,因遺失、轉借他人或泄漏密碼等造成個人信息被公開、被利用、被篡改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3.采集考生相片信息。非本省普通高中畢業的考生還需持本人的二代身份證到市縣招生辦采集二代身份證上的相片及有關信息。本省普通高中畢業的考生不需采集,由省考試局使用其參加基礎會考時的電子相片。
4.網上填報報名信息。考生應在網上報名時間截止前,登錄省考試局網站,憑報名卡上的卡號、密碼和驗證碼進入高考報名系統,完整、準確、客觀、真實地填報本人的報名信息,完成“升學指導測試”、“學生問卷”等報名程序。逾期不完成網上報名程序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資格,報名點不再受理其報名申請。因本人填報信息不完整、不準確、不真實或操作失誤而造成信息錯漏,特別是造成報考科類、藝術和體育類的專業考試類別、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入戶時間等主要信息錯漏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網上報名時間截止后,考生的報名信息不得更改。
(1)填報考試科類。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設文史類、藝術文類(以下簡稱藝術類)、理工類和體育理類(以下簡稱體育類)共四個科類,不設藝術理類和體育文類。考生在報名時需選擇其中一個科類報考。
報考藝術類的考生在網上填報報名信息時,除選報藝術科類以外,還需同時選報參加藝術專業考試的一個類別(專業考試類別分為:美術類、聲樂類、器樂類、舞蹈類、主持與播音類和書法類)。
報考體育類的考生在網上填報報名信息時,除選報體育科類以外,還需同時選報參加體育專項技術考試的一個項目(專項技術考試的項目為:女子100米欄、男子110米欄、200米、400米、1500米、鐵餅、鉛球、標槍、跳高、跳遠、男子三級跳遠、體操、乒乓球、籃球、排球和足球)。
(2)確認本人的會考信息。在本省普通高中畢業的考生,在報名系統中填報本人的身份證號碼后,系統將自動顯示考生本人的會考考籍號、姓名、相片等信息,請考生務必認真校對;沒有會考考籍信息的,應按有關要求辦理考籍補建手續后,方可進行網上報名;考籍號、姓名、相片等與本人實際情況有不一致的,須向報名點提交有關證明材料,辦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續后,方可進行網上報名。“往屆生”、“中職生”、“省外借讀生”、“在省外學校畢業的其他考生”、“高三年級轉入本省的考生”以及其他社會人員在報名系統中填報考試科類后,要認真校對系統顯示的參加2015年基礎會考的考試科目(在高考報名時選報文史類和藝術類的考生,需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科目的基礎會考;選報理工類和體育類的考生需參加政治、歷史、地理、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科目的基礎會考)。高二年級參加基礎會考時因違規被取消部分學科成績的本省普通高中應屆考生,如果申請更改基礎會考科目,所改報的基礎會考科目數量只能與高二年級參加基礎會考時取得成績的科目數相等。
(3)“省外借讀生”還應填寫本人在我省小學或初中就讀情況。
(4)“異地高考考生”還應填寫本人在我省小學或初中就讀情況,法定監護人在我省居住、工作及繳納社保情況。
5.體育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非英語專業、職教師資專業等提前單獨招生考試的考生,也必須在報名期間按照報名辦法和要求參加高考報名。
6.考生須在4月1日至28日期間,登錄省考試局網站查詢本人報名資格的審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