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4-23 16:28:39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和代碼:杭州電子科技大學,10336。
第六條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第八條辦學地點:下沙(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2號路)、下沙東(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6號路)、文一(杭州市西湖區文一路115號)和東岳(杭州市西湖區大龍駒塢)四個校區。
第九條就學地點:高考錄取本科新生除軟件工程學院的在下沙東校區外,其余學院的在下沙校區就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86915055。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三條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預留50名計劃,用于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超出計劃數、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港澳臺僑招生計劃由學校根據生源情況確定。
第十四條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英語專業、中德聯合培養的工業工程專業除外)。
第十五條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無男女生錄取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浙江省第一批首輪投檔比例為100%,第二批一般控制在102%以內,其他省份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10%以內,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投檔、錄取。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第十九條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13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獲得我校綜合評價招生入圍資格的考生均需參加2013年高考一類科目組的考試。志愿填報納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錄取院校統一填報,考生須在五個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我校志愿,否則無效。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
第二十條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對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績提檔、錄取。
第二十一條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優先順序,執行以下規定:
(一)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優先于無專業志愿的考生安排專業錄取。均有專業志愿時,等效投檔成績高的考生優先。
(二)專業投檔規則:
1、浙江省:實行“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和“專業級差法”,相鄰專業志愿級差為1分。按等效投檔成績的高低錄取。當等效投檔成績相同時,綜合素質好、相關科目高考成績高等因素決定優先順序。
2.江蘇省:實行“等級級差法”,相鄰等級間級差為1分。
3.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4.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實行“專業級差法”錄取規則,相鄰專業志愿級差為1分。
第二十二條學校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分數高低排序的原則,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報考普通本科英語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考生的外語單科高考成績應在110分(含,滿分150分)以上,報考藝術類本科專業考生的外語單科高考成績應在60分(含)以上;如生源不足,則按外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依次降分錄取。
報考工業工程(中德聯合培養)、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考生的外語單科高考成績應在100分(含)以上。
第二十四條藝術(美術)類專業的專業成績,我校均采用招生省(市)藝術(美術)統(聯)考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
對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綜合總分排序,統一劃定分數線。綜合總分=文化成績總分(按高考總分750分制測算)×50%+專業成績(按總分100分制測算)×7.5×50%。
第二十五條為更好地適應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增加學生選擇專業的機會,學校部分專業實行按類招生。按類錄取的學生,在完成基礎階段學習后,可在本類所含專業中按有關規定自主選擇專業。
第二十六條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二十七條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
(一)非浙江省生源、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報考,高考成績符合我校卓越學院學生選拔條件者,錄取后可自愿申請進入卓越學院學習。
(二)浙江省生源、一類(第一批)一志愿填報我校的進檔考生:
1.理科超過重點線40分(含)的,確保錄取在卓越學院理工班或經管班;超過重點線30分(含)的,確保錄取在所填第一專業(除卓越學院);超過重點線20分(含)的,確保錄取在所填六個專業的其中一個專業志愿中。
2.文科超過重點線25分(含)的,確保錄取在所填第一專業;超過重點線20分(含)的,確保錄取在所填前三個專業的其中一個專業志愿中。
(三)新生獎學金(須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報考我校)
1、高考總分列生源所地排名前500名的,獎勵10000元/人;錄取后,按生源所在地排名,列學校前百分之三且超過重點線60分的,獎勵5000元/人。列前百分之五且超過重點線40分的,獎勵3000元/人。
2、高中階段在信息技術、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等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全國一等獎的,獎勵5000元/人。獲全國二等獎的,獎勵3000元/人;獲得全國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榮譽稱號的應屆生,獎勵3000元/人。
3、浙江省文理科第一批的考生,專業一志愿錄取且在專業內排名列前百分之三的(以高考總分排序),獎勵3000元/人。
滿足多項條件者,按所獲最高獎項發放。具體實施細則參見《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優秀新生獎學金評審辦法》。
第二十八條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生招生網站查詢。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資助
第二十九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除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由專業學費(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4000元,其他專業每生每學年1400元)和學分學費(每生每學分75元)組成。包裝工程(包裝藝術設計)、產品設計按藝術類專業收費。住宿費每人每學年1000—1200元。
第三十一條高考錄取的新生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藝術類專業按每生每學年7000元、其他專業每生每學年4400元),學年末按實際修讀學分進行結算。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0000元。
第三十二條學校建有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第三十三條學校開設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憑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貧困證明,向學校申請“新生助學金”。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辦網址:http://zhaosheng.hdu.edu.cn
咨詢電話:0571-86915007
電子郵件:zhaosheng@hdu.edu.cn
通訊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園區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310018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省級招生部門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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