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口經濟學院招生章程(2)
2024-08-26 14:15:15海口經濟學院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及專業成績均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我校提檔要求的考生,按照其投檔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投檔成績相同考生,則擇優錄取文化成績高者;投檔成績及文化分均同者,再按照外語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為序逐一比較安排。
(三)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錄取原則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
(一)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體育專業省統考成績為準。
(二)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高考總成績達到學院確定的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按照投檔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考生,則擇優錄取文化成績高者;投檔成績及文化分均同者,再按照外語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為序逐一比較安排。
(三)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錄取原則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文理科專業錄取辦法: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我校提檔要求的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擇優錄取。
(二)對達到錄取分數線的考生,在安排專業時,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若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有特殊規定,按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三)對于同分考生,專業排序時按:外語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為序逐一比較安排。
(四)學校承認各省市高考加分;部分享受學校優惠政策加分的考生投檔進校后,再按加分后的成績參與排序。
第十九條對于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錄取政策按所在省份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條其他說明
(一)學校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安排專業,考生的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具體操作為將錄取范圍內的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據考生志愿和招生計劃按分數排序依次進行專業錄取。對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二)外語語種要求:外語語種不限,日語、泰語、朝鮮語專業,為零基礎教學。其他專業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三)男女比例:不限
(四)部分專業要求:
音樂表演(器樂)專業只招收鋼琴、古箏、長笛、吉他、西洋打擊樂、民族打擊樂、爵士鼓考生;音樂表演(流行樂器)專業只招收流行鍵盤、爵士鼓、吉他、貝司考生。
第二十一條錄取期間,學校將與進檔考生逐一確認錄取專業信息及核實通知書郵寄地址。
第二十二條通知書發放
按國家規定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錄取結果將在當地的招生辦網站、海口經濟學院招生信息網、海口經濟學院招生辦公室公眾號公布,同時由學校招辦向考生發放由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學費、獎助學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三條學費暫定22900-69900元/年,住宿費2200-3200元/年,學費按不同專業和層次收費,隨各省招辦公示的海口經濟學院招生計劃一并公布。具體收費標準,詳見現場收費公示欄。學費、住宿費收費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即學生繳費按入學當年的收費標準執行。轉專業、休學復學學生繳費標準按學校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學校對優秀學生實行獎學金制,主要由成杰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海南省優秀貧困大學生獎學金、學校獎學金構成;對生活困難的學生實行助學金制,分別有國家助學金、學校助學金和學校“愛心助學金”,并提供勤工助學崗位、臨時困難補助、發展性資助等形式,確保學生不會因為經濟困難而失學。除此以外,各二級學院也設立了相應的獎、助學金機制。
第二十五條凡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以憑錄取通知書和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向當地縣(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局或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辦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七章入學事宜(含學籍、畢業證管理)
第二十六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學校規定的報到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假期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應征入伍的新生,需由本人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戶口簿)、高中教育階段畢業證到入伍地縣(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領取并填寫《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加蓋征兵辦公章后,交送學校教務處及武裝部。學生退伍后,持當年錄取通知書及《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二十九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并達到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海口經濟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學校通過海口經濟學院官網、海口經濟學院招生信息網、海經招生微信公眾號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及錄取結果。招生微信公眾號:hkc-zs。
第三十一條各相關部門咨詢電話:
招生辦:0898-65733733教務處:0898-65733503
武裝部:0898-65731200資助政策:0898-65733717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若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政策為準。
第三十三條學校不委托也不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介入學校招生工作。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自發文之日起生效執行,由海口經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掃碼加小楊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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