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24-08-26 14:10:24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代碼:13875(國標)
第四條學校名稱: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學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區(郵政編碼:571127)
第六條學校性質:省屬院校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九條畢業頒證: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提交海南省教育廳報教育部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十條辦學特色:學校創建于1984年,是一所以培養經貿類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為主的國有公辦高校,是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國家骨干高職院校、國家優質高職院校,設有12個二級學院。學校秉承“服務學生服務發展”辦學宗旨、“辦脊梁教育育脊梁人才建脊梁大學”辦學理念和“篤學礪能知行合一”校訓,始終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著力培養職業精神和職業技能高度融合、全面發展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與就業創業處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學校接受省級招辦部門對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信息為準。
第十五條學校錄取批次:海南省錄取批次:高職(專科)批。其他省份錄取批次根據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詳見各生源省份高考填報志愿用書。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綜合素質,擇優錄取。對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根據生源情況和生源省份的規定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八條我校各省普通類專業錄取,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的安排采取分數優先、遵循志愿辦法確定。高考成績總分相同時,以位次決定錄取順序。
第十九條專業調劑:未進入所填專業志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調劑專業時原則上注重考生原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的相近性和兼顧專業相關單科成績。原填報志愿時不服從專業調劑,但在錄取前向我校提交書面申請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作專業調劑處理。
第二十條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投檔時考生的文化課程及術科分的權重計算比例按各招生生源省份要求執行。沒有要求的省份錄取時對投檔考生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外語語種要求及男女生比例要求:
我校各專業原則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新生入學后,各專業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
我校各專業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二條對各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各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三條退檔原則:沒有填報我校志愿者;體檢不合格者;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填專業要求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所報專業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本人書面申請放棄錄取者。以上情況可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可登錄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也可通過考生所在省招辦開設的招生錄取信息網絡或各地市縣招辦查詢。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五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