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國民航大學招生章程
2024-08-26 14:04:26中國民航大學
中國民航大學2024年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和做好中國民航大學的招生工作,保證我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考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中國民航大學。學校現有天津東麗、寧河兩個校區,以及遼寧朝陽、內蒙古呼倫貝爾、新疆石河子三個主飛行訓練基地。校區占地面積2969畝,建筑面積87.4萬平方米。上級主管部門:中國民用航空局。學校致力于建設成為中國特色世界一流民航大學。
第三條辦學類型:國家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人才培養層次:本科、碩士、博士等各層次人才培養。學校面向包括港、澳、臺地區在內的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學校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落實價值塑造、能力培養、知識傳授三位一體教育理念,著力培養高素質科技創新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和國際化人才。
第四條證書頒發:凡具有中國民航大學正式學籍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在學校允許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頒發中國民航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中國民航大學學士學位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中國民航大學。
第五條中國民航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并接受紀委監察部門、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在學校紀委監察部門的監督下,負責制定本專科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和錄取規則,研究本專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執行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負責特殊類型考試招生的管理工作,統一規范考試招生的報名和資格審核流程,統一制訂考核評分標準和錄取規則,統一組織考試及選聘專家,統一公示合格名單及錄取結果,統籌飛行技術、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空中乘務、民航空中安全保衛等特殊類型專業招生考試活動。
第八條相關學院和部門負責協助學校招生辦公室制訂相關招生考試的政策和開展宣傳、咨詢、報名、體檢、專項測試等錄取前的具體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招生計劃編制根據國家政策、民航與社會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畢業生發展選擇等因素科學制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上報中國民用航空局和教育部審批。
第十條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中國民用航空局下達的文件執行。各省分專業的招生人數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一條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我校除普通類型招生外,還單列面向脫貧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簡稱國家專項計劃)、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協作計劃、國家民委專項計劃、南疆單列計劃、體育保送生、藝術類、民航企事業單位定向就業等招生計劃,以上計劃數均包含在學校年度本專科招生計劃總數中。
第十二條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科計劃數的1%,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其使用原則和要求,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專業錄取要求
第十三條普通高考生須參加當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飛行技術、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英語、翻譯專業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其他專業無外語語種限制。但考生進校后,以英語為外語語種安排教學。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報考須符合我校相關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我校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藝術類、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協作計劃、民航企事業單位定向生,以及港澳臺等類型考生的報名、錄取應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報考飛行技術專業需提前在《中國民用航空招飛信息系統》報名注冊,預選初檢、體檢鑒定、心理測試、背景調查等環節均取得合格資格;報考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需通過“表(導)演類—服裝表演方向”的藝術統考;報考空中乘務、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須提前經網上報名、專業測試、行業體檢等環節取得合格資格。
第十五條由于民航行業及專業工作性質特殊,工科試驗班(智慧空中交通管制)、交通管理、航空安防管理專業原則上只招男生,女生謹慎報考。
第十六條報考本校的考生身體狀況除需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之外,結合民航專業特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宜就讀:生活不能自理;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斜視;嗅覺遲鈍;口吃;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5米以內,另一耳全聾者;肝功能不正常者。
各專業的具體要求:單眼裸視未達到E字表4.0及以上,存在語言、發音、聽力障礙考生不宜就讀工科試驗班(智慧空中交通管制)、交通管理專業。色盲、色弱考生不宜就讀信息安全、飛行器適航技術、工科試驗班(民航安全與應急類)、飛行器質量與可靠性、飛行器運維工程、應用氣象學、工科試驗班(智慧空中交通管制)、交通管理、工科試驗班(航空航天)、油氣儲運工程、工科試驗班(中歐航空工程師)、工科試驗班(電子信息與電氣自動化)、工科試驗班(智能與計算機)、航空安防管理專業。
報考航空安防管理專業的考生,建議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身體符合《空勤人員和空中交通管制員體檢鑒定醫學標準》相關規定。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錄取工作在教育部、中國民用航空局的領導下,由各省級招委會統一組織進行。
第十八條學校根據生源省份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其它類型招生調閱檔案規則按教育部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我校除飛行技術專業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在錄取和安排專業時以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為準。
第二十條除飛行技術專業外,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該批次招生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該批次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一條對擬錄取普通類考生的專業安排,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即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逐一分配專業,不設專業志愿級差。部分本科專業實施大類招生與培養,相關招生專業名稱、代碼及身體要求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最終公布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