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南東方新絲路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2024-08-26 10:17:27海南東方新絲路職業學院
海南東方新絲路職業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維護學院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海南東方新絲路職業學院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海南東方新絲路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審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海南東方新絲路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海南東方新絲路職業學院
第五條學校代碼:14846
第六條學校地址:海南省東方市金月灣旅游度假區濱海大道北
第七條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八條辦學類型:經國家教育部備案的營利性民辦高等專科院校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2024年我校將面向全國進行國家計劃內統一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說明,以各省市(區)省級高招辦向社會和考生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條嚴格執行有關省市(區)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第十一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院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我院的招生對象為參加2024年普通高考生。
第十三條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我院申請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20%。
第十四條凡是報考我院的考生,按志愿優先的原則錄取,專業安排以相同志愿優先滿足高分考生所報第一專業為準則。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按計劃投放省份有關規定執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錄取照顧的政策。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
第十五條對舞蹈類專業錄取的基本原則是: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體檢合格、專業成績及文化成績分別達到所在省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照專業分擇優錄取;具體錄取條件以各省市(區)省級高招辦向社會和考生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六條新生入校后,我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復查合格者,予以學籍電子注冊,取得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