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國戲曲學院本科招生章程(2)
2024-06-26 09:22:58中國戲曲學院
(2)表演(地方劇種表演)、表演(戲曲形體)、戲劇影視導演(戲曲導演)專業使用戲曲類省際聯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進行錄取,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戲曲類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原則上男女比例大致1:1,依據考生戲曲類省際聯考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序,擇優錄取。
9.統考專業錄取原則:
(1)音樂表演(民族器樂)、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制作)、錄音藝術(音響藝術設計)專業使用音樂類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進行錄取,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區、市)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擇優錄取,具體投檔錄取辦法按照計劃所在省(區、市)規定執行。綜合成績相同,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較高者,高考成績文化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錄取。
(2)戲劇影視美術設計(戲曲舞臺設計)、戲劇影視美術設計(舞臺燈光設計)、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化裝造型設計)、戲劇影視美術設計(戲曲數字演藝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戲曲服裝設計)、動畫和視覺傳達設計專業使用美術與設計類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進行錄取。美術與設計類省級統考成績須達到省級統考本科合格線且總分不低于滿分的75%(四舍五入取整)。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區、市)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擇優錄取,具體投檔錄取辦法按照計劃所在省(區、市)規定執行。綜合成績相同,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較高者,高考成績文化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錄取。
10.普通類招生專業錄取原則:
(1)戲劇影視文學(戲曲文學)專業:語文單科成績達到110分(滿分150分),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計劃省的相應批次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考文化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的先后順序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2)藝術管理(國際文化交流)專業:外語單科成績達到110分(滿分150分),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計劃省的相應批次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考文化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的先后順序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3)藝術管理(戲曲教育)、文化產業管理專業: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計劃省的相應批次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考文化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的先后順序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語種要求:學校對考生高考外語語種不作限制,但入學后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入學后須改學英語。
2.我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及補充規定。
3.學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藝術類專業考試考前輔導班,任何單位或個人以學校名義舉辦考前輔導班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四條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發改委的規定,學生住宿費每學年900元。學費標準如下:
免學費:表演(京劇器樂)、表演(京劇表演)、表演(昆曲表演)、表演(昆曲器樂)、表演(戲曲舞臺監督)、表演(地方種表演)、表演(地方種器樂)、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戲曲作曲)
8000/學年: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制作)、音樂學、戲劇影視文學(戲曲文學)、藝術管理(國際文化交流)、藝術管理(戲曲教育)、文化產業管理
10000/學年:表演(戲曲形體)、戲劇影視導演(戲曲導演)、音樂表演(民族器樂)、錄音藝術(音響藝術設計)、戲劇影視美術設計(戲曲舞臺設計)、戲劇影視美術設計(舞臺燈光設計)、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化裝造型設計)、戲劇影視美術設計(戲曲數字演藝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戲曲服裝設計)、動畫、視覺傳達設計
第十五條根據教育部、北京市及學校相關文件精神,我校嚴格履行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擇優原則評審學生獎勵資助項目,執行學生資助政策。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上級規定進行復查。凡復查不合格、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所在地。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學籍。
第十七條中國戲曲學院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10-63339858,招生監察辦公室電話:010-63351562。
學校官方網址:https://www.nacta.edu.cn
本科招生網址:https://www.nacta.edu.cn/xwgg/zsxx/index.htm
第十八條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高考平臺、學校官網向社會發布。
第十九條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級考試招生機構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對于各種媒體平臺公布的學校招生章程,若有不一致,以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我校官網公布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條本章程由中國戲曲學院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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