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鄭州經貿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4 21:11:59鄭州經貿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的招生工作,保證公平、公正、公開地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考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鄭州經貿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獨立設置的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前身為中原工學院信息商務學院,是與中原工學院合作建設的獨立學院,2020年6月經教育部批準轉設為鄭州經貿學院。
第三條學校位于河南省鄭州市南龍湖宜居教育園雙湖大道2號,校園環境優美整潔,教學設施齊全,是學習深造的理想場所。
第四條學校旨在培養具有愛國主義情懷,能夠適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專業基礎扎實、實踐應用能力和創新創業能力較強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第五條學校的辦學層次為本科,兼招部分專升本、專科。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本科學制四年,專升本學制兩年(建筑學專業學制三年),專科學制三年。學業期滿,成績合格者由鄭州經貿學院頒發國家統一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鄭州經貿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按國家教育部核準的2024年鄭州經貿學院招生專業名稱和河南省教育廳批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詳見各省(市、區)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七條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學校將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相同成績考生的錄取、平行志愿的調節和生源質量的調控。對于預留計劃,學校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使用。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學校依據各省(市、區)確定的錄取分數線,按照各省(市、區)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志愿設置規則進行錄取。考生志愿為平行志愿時,各志愿同等對待;考生志愿為非平行志愿時,按照考生志愿順序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依次錄取后續志愿的考生。
第十條分配考生錄取專業時,先按類別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再依據考生填報的專業順序依次進行錄取,不設專業級差。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參照專業相關科目成績和學校各專業錄取情況,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做退檔處理。對有特殊規定的省(市、區)的考生,按照該省(市、區)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學校各專業錄取無單科分數和志愿分數級差要求,各招生專業錄取要求以各省(市、區)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為準。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有關省(市、區)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加分投檔錄取。
第十二條報考我校藝術類本科(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除外)、專科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省(市、區)招生管理部門組織的相關專業的藝術類專業統考;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藝術類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市、區)所劃定的藝術類文化、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十三條各項條件符合錄取要求的藝術類考生,根據我校藝術類各專業要求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一)我校藝術類本科各專業錄取規則為:
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播音與主持藝術、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按考生文化成績50%加專業成績50%的綜合成績排序,即文化課成績×50%+專業省統考成績/專業省統考總分×文化課總分×50%。
(二)我校藝術類專科各專業錄取規則為:
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按考生文化成績50%加專業成績50%的綜合成績排序,即文化課成績×50%+專業省統考成績/專業省統考總分×文化課總分×50%。
凡考生所在省對投檔規則,以及錄取辦法有明確規定的,按所在省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對非藝術類考生,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各專業按照語、數、外的高考成績順序錄取考生。對藝術類考生,如考生綜合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如考生專業成績也相同,則按照文化課語、數、外的成績順序錄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