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陽師范學院本專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24 17:38:19南陽師范學院
3.藝術設計專科專業(yè):按考生文化成績50%加專業(yè)成績50%的綜合成績排序擇優(yōu)錄取。綜合成績計算辦法:考生文化課成績×50%+考生專業(yè)成績/專業(yè)總分×750×50%;計算公式為:高考文化課成績×0.5+專業(yè)省統(tǒng)考成績×1.25。
綜合成績保留兩位小數(shù)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語文成績,數(shù)學成績排序擇優(yōu)錄取,不限單科成績。
第二十四條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
廣播電視編導(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是南陽師范學院與韓國全州大學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yè);化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是南陽師范學院與泰國曼谷皇家理工大學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yè);機械電子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是南陽師范學院與韓國京畿大學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yè)。
第二十五條我校在提檔時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jù)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六條錄取結束后,根據(jù)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的要求,學校在南陽師范學院招生信息網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相關
第二十七條收費標準:根據(jù)河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guī)定,我校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如下:
1.文史類本科專業(yè)學費標準為4400元/生/學年(英語專業(yè)學費標準為4800元/生/學年)。
2.理工類本科專業(yè)學費標準為5000元/生/學年(數(shù)學與應用數(shù)學、化學、生物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yè)學費標準為5500元/生/學年)。
3.藝術類本科專業(yè)學費標準為8000元/生/學年。
4.體育類本科專業(yè)學費標準為4400元/生/學年。
5.中外合作辦學機械電子工程、廣播電視編導本科專業(yè)學費標準為18000元/生/學年,中外合作辦學化學本科專業(yè)學費標準為16000元/生/學年。
6.運動訓練本科專業(yè)收費標準為8000元/生/學年。
7.軟件學院軟件工程本科專業(yè)收費標準為11000元/生/學年。
8.文史類專科專業(yè)學費標準為3700元/生/學年。
9.理工類專科專業(yè)學費標準為4200元/生/學年。
10.藝術類專科專業(yè)學費標準為6000元/生/學年。
11.動漫制作技術專科專業(yè)收費標準為9000元/生/學年。
12.少數(shù)民族預科學費:河南省少數(shù)民族預科生第一年學費為20000元/生,預科生升入本科后,其學費標準按照預科招生當年的普通本科生的學費標準收取,文科類專業(yè)4400元/生/學年,理工類專業(yè)5000元/生/學年。
13.住宿費標準暫定:800元/生?年;改建后的東教學區(qū)住宿費:700元/生?年執(zhí)行。如遇政策調整,按政府最新政策執(zhí)行。
14.地方公費師范生免收學費和住宿費。
第七章獎助貸及新生復查
第二十八條南陽師范學院重視對優(yōu)秀學生的獎勵和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學校建立了“獎、貸、助、勤、補、免+綠色通道”的多元混合資助體系,幫助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安心就學、成長成才。學校目前設立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設立有“南陽師院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學生勤工助學崗位、學生臨時困難補助等。
1.國家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3.本專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學生)國家助學金分為2檔,每年評選一次,具體資助標準為一等4000元和二等295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4.南陽師院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
5.國家助學貸款: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6000元,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yè)。
6.勤工助學崗位: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經本人申請,學校確定,安排在校內課余時間參加勤工助學,生活補助300元/月。
7.臨時困難補助:當學生家庭發(fā)生變化而產生臨時困難,可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視具體情況予以適當資助。
8.基層就業(yè)國家資助:應屆畢業(yè)生,自愿到艱苦邊遠地區(qū)基層單位就業(yè)、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
9.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軍士、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享受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合格者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條南陽師范學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招生詐騙行為。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jù)。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
第三十二條經河南省教育廳同意,南陽師范學院與鄭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合作培養(yǎng)應用型本科人才。南陽師范學院負責招生、學籍管理和畢業(yè)證書發(fā)放工作。錄取的學生在鄭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上課(辦學地點:河南省鄭州市鄭開大道66號象湖校區(qū))。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為南陽師范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的綱領性文件,內容未盡事項詳見各類具體招生簡章。
聯(lián)系地址:河南省南陽市臥龍路1638號
郵編:473061
報考期間咨詢電話:0377-6351079063510791635107936351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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