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藏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24 10:10:47西藏大學
交通運輸專業實行專業內大類招生,分設鐵路運輸和道路運輸方向。具體批次可在《西藏自治區2024年普高招生計劃》中查看。
部隊生源計劃錄取新生在入學前須簽訂“定向協議書”,學校對不簽訂“定向協議書”者不予辦理報到注冊手續,并按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十四條醫學院口腔醫學專業優秀學生與四川大學實行聯合培養;外國語學院優秀學生與華南師范大學實行聯合培養;生態環境學院優秀學生與武漢大學實行聯合培養;經濟與管理學院優秀學生與武漢理工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實行聯合培養;財經學院優秀學生與西南財經大學實行聯合培養,詳情可咨詢所在學院。
第十五條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總計劃的1%。
第四章錄取規則與辦法
第十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為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十七條上海、浙江、天津、山東、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吉林、安徽、江西、廣西、貴州、甘肅等18個省(市、自治區)實施高考綜合改革錄取,按照生源省(市、自治區)公布的選考科目和錄取辦法執行;其他省(市、自治區)采取平行志愿投檔模式,調檔比例原則控制在105%以內,按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投檔成績(認可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
第十八條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有單科要求的,在單科達到專業條件后,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專業安排和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當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者,根據“分數優先、結合志愿”的原則,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其它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中,凡達不到錄取條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同分考生安排專業規則。若投檔成績中已顯示了各省的排序規則,則按照各省的排序規則執行;若投檔成績中沒有各省的排序規則,投檔成績相同,理工類依次參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高者優先;文史類依次參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高者優先。
一經省級招辦審核后的預錄結果不因補投考生而改變。
第二十條對部分專業有單科成績要求,具體如下(表述方式為:區內/區外)。
漢語言文學:區內語文≥90分/區外語文≥100分;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漢藏翻譯、藏語言文學):藏語文≥120分且語文≥80分(僅區內);
新聞學:藏語文≥110分且語文≥80分(僅區內);
物理學、數學與應用數學:區內數學≥60分/區外數學≥90分;
英語:區內英語≥70分/區外英語≥90分;
翻譯(英漢翻譯):區內語文≥80分且英語≥70分;區外語文≥100分且英語≥90分;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為: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的藝術類專業統考且達到專業本科合格線,同時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劃定的藝體類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依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5+(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50×0.5,即文化課成績和藝術專業統考成績各占綜合成績的50%。當綜合成績相同時,按藝術專業統考成績高低錄取;未按綜合成績投檔的省(市、自治區),按藝術專業統考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二條英語、翻譯專業應試外語語種須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三條學校招生時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建筑學、城鄉規劃、交通運輸、資源勘查工程、土木工程、地理科學、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生態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等因培養性質和教學、就業等要求,不建議色盲、色弱、弱視、殘疾考生報考。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報到時,對其錄取通知書、居民身份證、準考證等材料進行逐一核查并現場采集新生照片,與高考報名照片、居民身份證照片進行人像比對,審查合格方可辦理入學手續。凡審查中發現考生信息弄虛作假,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按照《西藏大學普通本(專)科學生入學資格審查及學籍(學歷)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相關規定作取消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3個月的德、智、體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在復查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學校通過獎(獎學金)、貸(助學貸款)、助(勤工助學)、補(困難補助)、減(減免費用)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根據《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若干意見》(藏黨發〔2017〕9號)精神,高校招收學生畢業后按照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雙向選擇、自主擇業,政府引導、市場為主。
第二十八條學校按自治區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學雜費,公布招生計劃同時公布學費標準,學費標準參看《西藏大學2024年新生收費標準一覽表》。根據《西藏自治區財政廳西藏自治區物價局西藏自治區教育委員會關于調整本區學校收費標準的通知》(藏教委字〔2000〕39號)文件規定,學校住宿費為800元/學年。
第二十九條根據《西藏自治區教育廳西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修訂印發<西藏自治區師范及農牧林水地礦類專業免費教育補助政策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通知》(藏教廳〔2016〕64號)規定,自治區對師范類專業新生實施免補政策,具體標準為:免除每生每學年學費、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3300元/年;對農牧林水地礦類相關專業新生實施減免政策,具體標準為:免除每生每學年學費、住宿費。
第三十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錄取、培訓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依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學校各類招生錄取結果等相關信息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和學校信息公開網上進行公示。
陽光高考信息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
學校信息公開網站:http://www.utibet.edu.cn
第三十二條地址及聯系方式
地址:西藏拉薩市江蘇路36號西藏大學招生就業處
郵編:850000
咨詢電話:0891—6405900;0891—6573086
第三十三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舉報電話:0891—6405101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西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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