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藏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4 10:10:47西藏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學校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進一步提高生源質量,依法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規范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西藏大學章程》和教育部、西藏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西藏大學;英文名稱為TibetUniversity。注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江蘇路36號。現有四個校區:河壩林校區、納金校區、羅布林卡醫學院校區、羅布林卡財經學院校區。
第三條辦學類型:公辦,西藏大學坐落于西藏自治區首府拉薩,是新中國在雪域高原創辦的第一所綜合性大學,是一所具有光榮傳統和光輝歷史的大學,是西藏自治區唯一一所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雙一流”建設高校、部區合建高校。
第四條學校招生計劃是貫徹落實教育部、西藏自治區的部署要求,堅持統籌入學機會與公平,以社會需求與就業為導向,結合學校辦學資源的實際,制定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校根據教育部和西藏自治區的有關規定,成立由書記、校長、相關分管校領導、各部門負責人及各學院院長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審核招生計劃,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西藏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七條西藏大學招生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根據教育部及自治區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訂本校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7)支持配合各省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8)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高校有關招生錄取進行上報、協調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根據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計劃,結合辦學條件,統籌考慮各省(市、自治區)生源、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就業去向落實率等因素,綜合分析,確定計劃編制原則、辦法和分省(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招生來源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教育主管部門和教育部審定后,通過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學校按照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有關規定執行招生計劃。
第十條2024年學校普通本科招生計劃2530人,面向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等24個省市和西藏自治區區內投放;專項計劃有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部隊生源計劃、邊境專項、地方優質計劃,其中面向西藏自治區內投放的專項計劃有: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部隊生源計劃、邊境專項、地方優質計劃;面向區外各省市投放的專項計劃有:地方優質計劃(具體見《西藏大學2024年普高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在區外未實施高考改革省(市、自治區)投放的漢語言文學、口腔醫學、臨床醫學、法學、計算機科學技術、生態學、地理科學專業計劃列本科一批次,其他專業(含地方優質計劃)計劃均列本科二批次;區外實施高考改革省(市、自治區)投放的所有專業列本科批次;藝術類專業按照計劃投放省(市、自治區)安排的批次招生。
第十二條學校在區內投放的計劃中,藝術類本科專業執行西藏自治區劃定的藝術體育本科控制線,列提前藝體批次;其他專業按西藏自治區劃定的控制線執行,分別列提前單獨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等。
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所涉專業按西藏自治區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次省控線投檔、錄取,列專項計劃批次;部隊生源計劃按西藏自治區部隊本科控制線投檔、錄取,列部隊生源本科批次;地方優質專項計劃、邊境專項計劃所涉專業按西藏自治區本科一批次省控線投檔、錄取。
西藏自治區內列本科一批次的專業有:漢語言文學、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新聞學、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建筑學、城鄉規劃、交通運輸、土木工程、資源勘查工程、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藥學、護理學、口腔醫學、行政管理、經濟學、工商管理、財務管理、英語、翻譯(英漢翻譯)、法學、財政學、金融學、會計學、稅收學、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思想政治教育、生態學、生物科學、化學、地理科學、環境科學、地理信息科學、歷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