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24年高考招生錄取規則-附則
2024-06-07 20:27:42湖南省教育考試院
十三、附則
53.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高考報名、填報志愿(含征集志愿),并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貽誤時間或填報錯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54.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身份證到所在中學(報名點)領取考生紙介質檔案,辦理黨團員組織關系轉移和自愿辦理戶口遷移等手續,并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在高校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根據省教育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名冊、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等材料,按有關規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新生報到后,高校應及時核對考生紙質檔案及電子檔案信息,紙質檔案內容不齊全的,應將相關電子檔案信息打印并加蓋學校檔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紙質檔案。嚴禁高校為未報到考生注冊學籍。
55.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各專業門類的招生辦法按本實施辦法和《關于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305號)有關規定執行。
56.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和省教育廳印發的《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湘教發〔2023〕48號)執行(湘教發〔2023〕48號文件相關規定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
57.軍隊院校招生和定向培養軍士招生辦法按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公布的有關辦法執行。
58.公安院校招生辦法按省公安廳、省教育廳印發的《關于做好2024年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在湘面向普通高考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執行。
59.民航飛行學員招生辦法按中國民用航空局、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校飛行技術專業招收飛行學生實施辦法》(民航發〔2019〕75號)執行。
60.經批準的部分高校單獨考試、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強基計劃、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生(含優師專項)、省內高校公費定向師范生(含優師專項)、農技特崗生、水利特崗生、林業特崗生、農村訂單定向本科醫學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本土化專科層次人才培養等各種特殊類型招生,按教育部或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61.本實施辦法適用于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