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24年高考招生錄取規則-考試
2024-06-07 20:21:47湖南省教育考試院
二、考試
2.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采用“3+1+2”模式,考試科目由全國統考科目(簡稱“統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考科目(簡稱“選考科目”)組成。其中,“3”為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3門統考科目,由全國統一命題。選考科目分為首選科目和再選科目,均由我省自主命題。其中,“1”為首選科目,從物理、歷史2門科目中選擇1門;“2”為再選科目,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科目中選擇2門。
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由統考科目成績和選考科目成績組成,滿分750分。其中,3門統考科目每科滿分150分,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數計入高考總成績;考生選擇的3門選考科目每科滿分100分,首選科目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數計入高考總成績,再選科目依據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成績計入高考錄取總成績工作的通知》(湘教發〔2019〕10號)規定,以轉換后的分數計入高考總成績。
全國統考科目、選考科目及其他省級統考科目和授權高校自行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等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按照國家規定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和檢查,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報告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接到報告后須立即分別報告省教育廳、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圍的進一步擴大。
3.根據考生首選科目的不同,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分為物理科目組合類(簡稱“物理類”)和歷史科目組合類(簡稱“歷史類”)兩類。每個考生均須從物理類和歷史類中選擇一類參加報考,不能兼報。其中,報考體育類專業和組織專業考試的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需參加體育類、藝術類相應專業的全省統一考試,具體按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全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4〕3號)和《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3〕17號)要求執行。
4.報考高校有口試要求的外語專業及涉外專業的考生,應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其中,英語口試由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口試替代,凡高中階段或高中畢業后通過PETS-2級以上口試的,視為英語口試合格。日語、俄語等小語種口試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并組織測試,具體按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4年全省普通高考非英語語種外語口試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4〕5號)要求執行。
報考專科提前批乘務類專業(含空乘、乘務方向)的考生須參加招生學校自主組織的乘務類專業測試。
5.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含全國統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時間為6月7日至9日,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工作由各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實施,組考工作嚴格按《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管理細則》及相關規定執行。高校自行組織的招生考試時間由高校按教育部有關要求確定并發布。
6.考生高考答卷的評閱在省教育廳的監督指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相關高校須根據工作安排承擔評卷任務。高考各類考試(含全國統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和對口招生考試)各科答卷評閱均采取計算機網上評閱方式。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答卷的評閱由各高校組織。省教育考試院和有關高校要采取切實措施,加強評卷管理,確保評卷過程安全、結果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