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廣東工業大學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03 20:01:30廣東工業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廣東工業大學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廣東工業大學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1845
第五條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小谷圍街廣州大學城外環西路100號;郵政編碼:510006
東風路校區: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729號;郵政編碼:510090
龍洞校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龍洞街迎龍路161號;郵政編碼:510520
番禺校區: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鐘村街市廣路鐘三路段11號;郵政編碼:511495
揭陽校區:廣東省揭陽市粵東新城大學路;郵政編碼:515200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結)業頒證:對取得我校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結)業要求者,頒發廣東工業大學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和教務處招生辦公室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紀檢監察部門有關人員作為監督員列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十四條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學校錄取批次:
1.在廣東省,學校的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
2.在廣東省以外的生源省(區市),學校普通文科類理科類的錄取批次為本科第一批次【高考改革試點的生源省(區市)的錄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區市)相關規定執行)】,學校藝術類的錄取批次按生源省(區市)的規定執行。
3.運動訓練專業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港澳臺僑生的錄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區市)規定執行。
4.錄取批次如有調整,以各生源省(區市)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為準。
第十六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七條學校本科國際班的相關專業經廣東省教育廳批準備案,是學校與英國美國德國澳大利亞等國知名大學合作的一校對多校學分互認的國際化人才聯合培養項目,具體培養模式和學習費用請查看學校本科招生網站相關介紹,通過(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學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院校專業組(或單獨院校代碼)招生,單獨編班。
第十八條學校揭陽校區的相關專業通過(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學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院校專業組(或單獨院校代碼)招生,單獨編班。
第十九條運動訓練專業面向全國招生(不含港澳臺地區)。運動訓練專業布點項目為:籃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徑網球游泳。相關招生規定詳見《廣東工業大學2024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歷史類物理類),藝術類(含美術與設計類表演類等)等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二十二條在廣東省報考本專科層次院校及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三條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四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普通類(歷史類物理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且沒有對應排位時,比較單科成績高低,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文科類(歷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科類(物理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在已經實施新高考方案的省(區市),當語文數學外語三門課的成績都相同時,同時錄取。
第二十六條藝術類專業分檔時,采用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報考表演專業的考生與報考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的考生分開排名錄取。
出檔考生,在文化總分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省(區市)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按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分檔至各專業。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專業統考(聯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廣東省投檔成績為綜合分,其它各省投檔成績計算辦法按各省錄取文件規定執行。
如生源所在省(區市)對投檔錄取條件等有最新規定,則按該省(區市)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