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廣州美術學院本科招生章程(2)
2024-06-02 19:22:44廣州美術學院
4在藝術類(校考)專業錄取中,當考生未被錄取至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各專業錄取原則調劑到同一校考類別未滿額且考生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專業調劑但不符合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要求的,將予以退檔。
5藝術類(省統考)專業: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本科藝術類專業相應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省級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統考合格,按照所在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統一投檔規則擇優錄取。各省(區市)級招生考試機構錄取時如有特殊要求,將按要求執行。
6普通類專業:考生不需參加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或校考,根據高考文化課成績,按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統一投檔規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藝術類(校考)“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破格條件:
按照上述藝術類(校考)專業錄取原則錄取后,在“美術與設計類”校考專業錄取名額未滿的情況下,校考成績位于校考合格考生總數的前10%(小數向下取整)且文化課成績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區市)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85%(小數向上取整)的考生,按校考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錄取。當校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相對成績高的考生(高考文化相對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所在省份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三位),高考文化相對成績相同時,依次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計劃錄取額滿為止。
破格錄取名單通過本校招生報名系統在該校考類別合格生源范圍內公示,公示期內如有異議須以書面形式向我校招生考試中心實名提出,經查實有弄虛作假或作弊等行為者,將被取消錄取資格,不再遞補錄取。
第二十六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學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條經我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一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和專業復試。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或經我校招生委員會認定未達我校入學要求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情節惡劣的,我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二條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教育廳和廣東省財政廳下發的粵價[2013]34號粵價[2007]186號文件執行。學費:美術學(美術史)藝術管理專業學費為10000元/生·學年,其它各專業學費為15000元/生·學年,均不含住宿費。住宿費:普通學生公寓四人間1500元/生·學年;普通學生公寓五人間1200元/生·學年。若有變動,按物價局最新標準執行。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三條按國家政策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我校建立了“獎貸助補減緩”等為主要內容的獎學與資助工作體系,對品學兼優及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進行獎勵與資助,具體措施可在學校官方網站查閱。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四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廣州美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咨詢電話:020-39362077
傳真:020-84017740
電子郵箱:zsbgzarts.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gzarts.edu.cn
招生網址:http://zs.gzarts.edu.cn/
第三十五條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監督電話:020-39325774,18902200072(9:00-12:00,14:30-16:30)
傳真:020-39325774
電子郵箱:jwbgzarts.edu.cn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議通過,適用于學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由廣州美術學院授權廣州美術學院招生考試中心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