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廣東第二師范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5-31 21:54:25廣東第二師范學院
第二十九條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三十條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三十一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各生源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二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學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生源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三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四條經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五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六條學校學費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公布的標準執行;住宿費按照廣東省發改委批準的標準執行。參見各生源省(區、市)普通高校招生專業目錄。
學費標準:
文科類專業4590元/生·學年;理工外語體育類專業5190元/生·學年。
學校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音樂類、廣播電視編導類專業屬于藝術類專業非理論類學科門類,按非理論類標準收取學費10000元/生·學年。
英語(師范,中外人才培養實驗班)、翻譯(中外人才培養實驗班)專業第一、二、三學年學費標準人民幣25190元/生·學年,第四學年按兩校學費標準分別繳費,我校學費標準人民幣5190元/生·學年;西悉尼大學學費和雜費由西悉尼大學按其入學當年標準收取。
商務英語(中外人才培養實驗班)專業第一、二學年學費標準人民幣25190元/生·學年,第三、四學年按兩校學費標準分別繳費,我校學費標準人民幣5190元/生·學年;西悉尼大學學費和雜費由西悉尼大學按其入學當年標準收取。
住宿費標準:
海珠校區住宿費標準:883~1800元/生·學年;花都校區住宿費標準:1050~1800元/生·學年。住宿費標準根據實際住宿情況確定。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七條學校執行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有關規定,并結合實際,采取“獎、貸、助、補、勤、免”等措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承諾不讓學生因經濟困難而失去學習機會,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專門開辟了“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具體資助學生政策及措施詳見學校學生工作部(處)網站。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八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學校招生辦公室。
咨詢電話:020-34113327、34113555。
傳真號碼:020-34113555。
電子郵箱:zsbgdei.edu.cn。
學校網址:https://www.gdei.edu.cn/。
招生網址:https://web.gdei.edu.cn/zsb/。
第三十九條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履行紀檢、監察職責,對學校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
監督電話:020-34115585。
電子郵箱:jjgdei.edu.cn。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學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由廣東第二師范學院授權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生源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各生源省(區、市)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