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西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31 21:25:34山西師范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山西師范大學
二、院校代碼:10118
三、辦學性質:公辦
四、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五、辦學層次:本科
六、辦學形式:全日制
七、學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太榆路339號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三條山西師范大學設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研究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條山西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西師范大學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
第五條山西師范大學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同時學校接受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監察辦公室設在紀委辦。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學校根據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綜合考慮地域、生源質量、各省(區、市)高考報名人數、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在參考往年分省招生計劃的基礎上,按照“優化專業分配結構,相對穩定”的方法、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備案,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將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七條學校實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中,結合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考生。
第八條山西師范大學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九條公費師范生錄取
報考公費師范生的考生進檔后分生源地市按各專業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錄取;錄取時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電子檔案中戶口所在地為準。
一、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
進檔考生專業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山西省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細則錄取。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
音樂學、美術學:在文化考試成績及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相應科類和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執行山西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分生源地市專業計劃數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考試成績×50%+專業考試成績×2.5×50%)。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山西省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細則錄取。
三、體育類專業錄取
在文化考試成績及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相應科類和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執行山西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分生源地市專業計劃數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依照文化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文化成績總分相同時,依次以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條優師專項師范生錄取
報考我校地方優師專項計劃的考生須為定向縣(區)所在地市生源,錄取按照定向縣(區)生源優先原則,先錄取定向縣(區)生源報考考生,生源不足時,再錄取定向縣(區)所在地市生源報考考生;錄取時生源所在縣(區)以高考電子檔案中戶口所在地為準。
進檔考生專業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山西省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細則錄取。
第十一條非公費師范生、非優師專項師范生錄取
一、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
1.進檔考生專業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錄取。
2.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選考科目規定和投檔原則按照當地、當年招生錄取相關規定執行。
3.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
音樂學、舞蹈學、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工藝美術、書法學、播音與主持藝術、表演、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在文化考試成績及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相應科類和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執行生源所在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錄取。其中音樂學分行當錄取,舞蹈學分男女錄取。
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進檔考生專業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錄取。
三、體育類專業錄取
1.在文化考試成績及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相應科類和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執行生源所在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依照文化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文化成績總分相同時,依次以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實行單獨招生,由國家體育總局組織全國統一考試。在文化和專業成績達線的基礎上,根據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報國家體育總局、各省(區、市)招生考試部門批準、備案。
第十二條對未被所報專業志愿錄取,同時又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參考考生所填報的相關專業志愿及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并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不能滿足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學校執行國家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上同意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降分政策。
第十四條學校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請慎重報考。
第五章學歷、學位證書
第十五條我校學生學習期滿,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2017年教育部令第41號)及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有關規定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頒發學歷、學位證書名稱:山西師范大學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嚴格執行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的通知》(晉發改收費發[2018]293號)文件批準的收費標準。
第七章其它
第十七條藝術類、體育類及提前單獨招生錄入我校的學生,進校后不允許轉專業。
第十八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未申請或申請時間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報到后三個月內我校將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凡在高考報名、考試、體檢等環節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學校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學生在校期間,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設有困難學生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經濟困難學生還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活動。有關程序按國家、生源地相關主管部門和學校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24年度山西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以前我校有關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三條國家招生政策調整時,以新的國家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山西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聯系方式
山西師范大學網址:www.sxnu.edu.cn
招生辦電話:0351-2051067郵編:030031
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太榆路33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