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長治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31 21:18:28長治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山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本著為考生服務的指導思想,保證新生的入學質量,順利完成我校的招生任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全稱:長治學院學校代碼:10122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層次:本科辦學形式:全日制
專業設置:我校所開設的專業均是經過山西省教育廳審核、由教育部備案(批準)設置的本科專業。
學校地址:山西省長治市潞州區保寧門東街73號(北校區),山西省長治市潞州區東環路中段96號(南校區)。
第三條證書頒發: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經教育部學信網注冊的“長治學院”畢業證書;符合長治學院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長治學院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根據上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領導組,負責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條招生與考試科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長治學院招生規模、招生計劃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組討論制定,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采取基本穩定、適度調整的方法,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省教育廳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八條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省教育廳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第九條嚴格執行國家招生錄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份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序進行錄取,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條錄取時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一條學校對外語語種原則上不限制,但我校各專業的公共外語僅提供英語與日語教學,建議非英語、日語語種考生慎報。
第十二條各專業對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三條學校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錄取辦法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分數擇優錄取;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省份,以志愿優先原則錄取,當第一志愿不滿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1.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
(1)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按考生專業志愿順序,由高分到低分進行安排。若出現考生成績并列時,文史類專業按照語文、數學、綜合成績順序錄取,理工類專業按照數學、語文、綜合成績順序錄取;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予以退檔。
(2)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3)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選考科目規定和投檔原則按照當地、當年招生錄取相關規定執行。
2.藝術類專業錄取:
(1)音樂學、舞蹈學、美術學、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視覺傳達設計專業
①文化課成績及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省份相應科類和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成績使用各生源省份相應科類的統考成績。
②執行生源省份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綜合成績并列時,依次按文化課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順序錄取。
③內蒙古自治區藝術類專業,按“專業志愿清”的規則擇優錄取。
3.體育類專業錄取:
(1)文化課成績及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省份該科類和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成績使用各生源省份該科類的統考成績。
(2)執行生源省份體育類專業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并列時,按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3)內蒙古自治區體育類專業,以專業考試成績作為投檔、錄取排序成績,按“專業志愿清”的規則擇優錄取。
4.專升本、對口升學考生的錄取:
按山西省招生考試中心制定的錄取原則和辦法,由考試中心根據考生志愿、考生成績進行投檔,學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
5.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實行單獨招生,在文化和專業成績達線的基礎上,根據綜合評價,按照項目擇優錄取,并報國家體育總局、各省(區、市)招生考試部門批準、備案。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按照《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的通知》山西省晉發改收費發〔2018〕293號文件執行。如上級發布新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
第七章其它
第十六條錄取通知書簽發人為學校校長。
第十七條學校設有綜合優秀獎學金和專業獎學金,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還可申請國家獎、助學金,學校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八條新生報到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凡發現以虛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山西省長治市潞州區保寧門東街73號
郵政編碼:046011E-mail:czxyjwb163.com
聯系電話:(0355)2179651、2178130(傳真)
學校網址:http://www.cz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