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華中科技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5-30 21:16:09華中科技大學
第十九條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根據專業培養的實際要求,有以下情況者有關專業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醫學影像學、麻醉學、兒科學、醫學檢驗技術、中西醫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護理學、法醫學、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產品設計專業。
2.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制藥、化學、應用化學、環境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基礎醫學、藥學、臨床藥學專業。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公共事業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業管理(衛生事業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醫學信息)專業。
4.裸眼或矯正視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錄取的專業:輪機工程。
第二十條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外國語學院只招收英語、日語、德語、法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日常教學均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
第二十二條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以考生高考成績(含加分)為準,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不設專業級差。高考總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投檔的志愿成績同分排位確定專業錄取順序;投檔時如無志愿成績同分排位的省份,高考總分(含加分)相同時,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綜合、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確定專業錄取順序,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確定專業錄取順序。
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所在科類同一院校代碼下投放的所有專業(含醫科專業)計劃范圍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在實行院校專業組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專業都無法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考生投檔院校專業組內招生計劃未滿專業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強基計劃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學生、藝術類學生招生資格認定后,其高考成績須達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要求,錄取規則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和我校有關特殊類型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四條國家專項計劃學生、民族班學生(含新疆協作計劃學生)、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內地西藏高中班學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錄取。
附則
第二十五條學校各本科專業學費標準為: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10000元/學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10350元/學年;音樂表演專業10350元/學年;運動訓練專業10350元/學年;軟件工程專業第1~2學年5850元/學年,第3~4學年16000元/學年;生物科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08000元/學年;其他專業4500~5850元/學年不等,不同專業收費標準不同。住宿費標準為1120~1440元/學年不等。收費標準以湖北省有關部門收費文件為準。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七條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時可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證明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還可按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二十八條中外合作辦學、提前批等特殊專業的轉專業政策,參照《華中科技大學普通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及相關通知執行。
第二十九條學校實行招生信息公開,信息公開平臺網址為https://zsb.hust.edu.cn(本科招生信息網)。
本科生院招生工作辦公室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7-87542228、87559946
傳真:027-87557014
咨詢郵件:zshust.edu.cn
微信公眾號:hustzsb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郵政編碼:430074
第三十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章程同時廢止。
華中科技大學
二〇二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