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工程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30 21:10:55河北工程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河北工程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河北工程大學是隸屬河北省教育廳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河北省重點骨干大學,河北省人民政府與水利部共建高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是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項目實施單位,辦學層次為普通本科。
第三條河北工程大學位于河北省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太極路19號。
第四條河北工程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河北工程大學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本科招生等重大事宜。
第六條河北工程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河北工程大學設立招生考試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河北工程大學根據辦學設施和師資力量等實際辦學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
第九條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將預留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條河北工程大學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第十一條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為招生計劃的100%。
第十二條河北工程大學在調檔時,承認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的加分,安排專業時同樣適用。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三條錄取規則
1.對于未進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不含內蒙古自治區)的進檔考生,以“分數優先、專業之間不設級差”為原則安排考生專業志愿,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依次比對考生語文、數學、外語分數擇優錄取。對于專業志愿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學校做退檔處理。
2.對于實行“專業+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進檔考生,依據投檔分數錄取,未錄取考生不進行專業調劑。
3.對于實行“院校+專業組”志愿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進檔考生,依據投檔分數進行專業安排,同一專業組的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依次比對考生語文、數學、外語分數擇優錄取。
4.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時,對進檔考生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第十四條對于實施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的省市,學校將考生的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安排調劑專業志愿的參考。
第十五條各專業選考科目詳見河北工程大學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s://zhaosheng.hebeu.edu.cn/。
第十六條英語專業(理工類)、法學專業(理工類)只接收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條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是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過程中,在專業安排及專業調劑時只接收有專業志愿考生,錄取后不得轉專業。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是本校與愛爾蘭唐道克理工學院的合作辦學項目,學制4年,采用“4+0”雙學位培養模式,四年培養過程全部在河北工程大學進行,學費為18000元人民幣/學年。
第十八條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要求有一定美術基礎,入學后復試。
第十九條環境設計專業采用生源省美術類的藝術統考成績,要求文化統考成績和專業測試成績均需達到省定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過程執行各生源省美術類投檔規則。在未定投檔規則省份,學校依據“綜合成績”擇優錄取,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5+(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50*0.5,結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數,同分考生依次比較專業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擇優錄取,若仍然相同,則使用預留計劃全部錄取。
第二十條休閑體育專業,錄取過程執行各生源省體育類投檔規則。在未定投檔規則省份,學校依據“綜合成績”擇優錄取,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3+(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50*0.7,結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數,同分考生依次比較專業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擇優錄取,若仍然相同,則使用預留計劃全部錄取。
第二十一條采礦工程專業只招男生。
第二十二條有英語口試安排的省份,英語專業要求口語加試合格。
第二十三條學校以英語作為外語語種組織教學。
第二十四條河北工程大學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具體如下: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