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滄州師范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30 21:01:07滄州師范學院
一、學校名稱:滄州師范學院
二、學校地址:河北省滄州市運河區國風南大道16號
三、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四、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五、學歷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由滄州師范學院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頒發滄州師范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六、招生范圍:面向河北省和部分外省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數據為準。學校不預留計劃。
七、錄取原則:
(一)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
(二)考生體檢執行教育部等部門制定的統一體檢標準。
(三)我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有關加分、優先錄取和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四)我校認可并執行各省公布的各類考生投檔規則及相關政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生源范圍內進行錄取。
(五)在投檔生源范圍內,我校遵循“志愿清優先”原則安排考生專業。專業志愿間不設立分數級差。
八、分省分專業錄取規則:
(一)新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1.按照“專業+學校”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省份。在投檔生源范圍內,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直接錄取到所填報的專業;因體檢等原因不能錄取的做退檔處理。
2.按照“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省份。在投檔生源范圍內,遵循“志愿清優先”原則安排考生專業。對填報專業志愿不能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3.投檔分數相同處理辦法:考生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兩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二)未實行新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普通文理科錄取規則
在投檔生源范圍內,遵循“志愿清優先”原則安排考生專業。當按照各省投檔規則計算的考生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對填報專業志愿不能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三)普通類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四)河北省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我校在河北省的藝術類專業實行以統一高考為基礎、省級統考為主體,依據高考文化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
1.河北省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不區分物理科目組合、歷史科目組合,統一編制。錄取時,文化成績使用高考文化成績,專業成績使用河北省相關藝術科目統考成績。
2.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舞蹈類、書法類: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5+(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50×0.5,結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數。
3.播音與主持藝術: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7+(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50×0.3,結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數。
4.我校執行河北省藝術類相應專業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在投檔生源范圍內,依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當遇到多名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兩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5.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錄取工作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錄取并執行相應批次錄取規則。
(五)河北省以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我校認可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校際聯考)成績,并認可各省投檔規則,在投檔生源范圍內遵循“志愿清優先”原則開展錄取工作。依據各省投檔規則計算的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當遇到多名考生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文化總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兩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其他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其他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六)河北省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1.體育教育專業招生計劃按照物理科目組合、歷史科目組合分別編制。
2.我校執行河北省體育教育專業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在投檔生源范圍內,依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當遇到多名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文化總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兩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