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華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30 20:54:08華北理工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進一步提高生源質量,依法維護學院和考生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名稱:華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校址: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南環東道99號(豐潤校區);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區稻地鎮安順街26號(路南校區)。
第三條華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如在2024年轉設,按照教育部批示的各項內容執行)是經河北省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確認,工、理、經、管、文、法、教、藝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現開設67個本科專業,19個專科專業。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條招生辦公室作為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機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組織實施。
第三章監督機構
第六條為了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學院成立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監察招生工作,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七條學院錄取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八條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學院按平行志愿政策錄取;對于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學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為華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再考慮其他志愿考生。
第九條我院認可各省投檔規則,按照教育部調檔比例要求,學院根據各生源省(直轄市)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與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檔比例。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投檔分數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考生的文化成績和藝術專業成績需要達到本省相應批次、科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本省相關招生要求。
藝術類專業招生,我院認可各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認可各省投檔規則;在已投檔范圍內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據各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錄取;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同分考生依次比較高考文化總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三)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需要達到本省相應批次、科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相關招生要求。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總成績排序,文化總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第十條學院對符合省照顧條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依據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相關政策執行。即提檔及分專業時,學院承認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十一條新生入學后,可按照《華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轉專業實施辦法》調整專業。
第五章考生類別、各專業錄取要求、學費及學歷證書
第十二條2024年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面向全國25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2024年學院招生對象為:取得2024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考生(含參加河北省2024年單獨考試考生)。
第十四條學院所有專業(類)招生對男女比例沒有限制,英語和商務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語種為英語,除上述專業外,學校其他專業原則上不限制外語語種。
第十五條各專業(類)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