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30 20:50:36桂林電子科技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桂林電子科技大學,院校代碼:10595。
第三條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與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國家“中西部高;A能力建設工程”入選高校,培養包括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高職(?疲┰趦鹊母黝惛呒墝iT人才。
第四條學,F有桂林市花江校區、金雞嶺校區、六合路校區和北海市北海校區。
第五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明確校黨委書記和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長是直接責任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教育部、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工作政策規定,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項,領導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負責本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職責為:執行有關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宣傳,編報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有關問題,組織對新生錄取資格進行復查等。
第八條學校成立招生監督小組,由學校紀委負責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接受并處理有關舉報投訴。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學校招生章程、學校網站等向考生和社會公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學校認可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的加分政策,但原則上考生加分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若計劃未完成則參加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安排的征集志愿錄。环瞧叫兄驹傅氖》荩ㄅ危,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條專業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按考生投檔分(藝術類專業按考生投檔綜合分)從高到低進行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在全部有專業志愿考生錄取分檔完畢后,再將所有未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調劑到其他符合專業錄取要求且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若考生投檔分相同,按各。ㄗ灾螀^、直轄市)規定的考生同分排序規則執行。若按考生投檔分和各。ㄗ灾螀^、直轄市)規定的考生同分排序規則均相同,則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有關文件規定,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藝術類考生須參加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相關專業統考或聯考,藝術類專業錄取時認可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相關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為專業考試成績,不再組織?肌罂紝W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要求無色盲。報考學校表演專業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84CM,女生身高不低于174CM,身體無明顯疤痕、無紋身、無O/X腿型。
第十七條高考改革省份投檔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最終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八條報考少數民族預科班、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等類型的考生,按國家有關文件和學校的相應規定投檔錄取。
第十九條學校各專業外語教學中,主要采用英語教學(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除外),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在報考時慎重選擇。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統考外語語種限定為英語。
第二十條各專業錄取時對考生性別、應往屆均無限制。
第二十一條報考我?忌毞辖逃课募幎ǖ乃枷胝纹返驴己艘蟆
第二十二條錄取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和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錄取結果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公布。學校的錄取結果通過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后,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和招生辦公眾號上提供查詢。
第五章入學與錄取資格復查
第二十四條被學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到校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新生,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新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新生錄取資格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并通報給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入學報到后,藝術類專業等特殊類型錄取的新生,應參加專業復測,復測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錄取的新生,復查報考資格,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在校期間,一經發現并查實在高考報名、考試、錄取等環節中弄虛作假者,學校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學費標準
1.普通本科專業按學分收費
新生報到時,藝術類專業預收12000元/人·學年,其他專業預收6000元/人·學年。
2.應用型本科專業:物流管理專業7000元/人·學年,其他專業7500元/人·學年。
3.與印度國家信息技術學院(NIIT)校企合作辦學項目:網絡工程專業12500元/生·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