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保定理工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5-30 20:52:36保定理工學院
(3)對于實行3+1+2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語文、數學、外語、首選科目的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依次排序。
第十條錄取藝術類、體育類考生的原則:
(1)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的藝術、體育類專業:我校認可各生源省相關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省統考(聯考、校際聯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不單獨組織校考,認可各省投檔規則。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在已投檔范圍內,對于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與省藝術、體育統考(聯考、校際聯考)成績均達到生源省藝術類、體育類相應批次、科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相關招生要求的進檔考生,按照投檔規則計算的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成績相同時,則依次比較專業成績、文化課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數、外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2)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的藝術類專業: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錄取原則同本章程第九條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3)在內蒙古自治區體育類專業以考生專業考試成績作為投檔和錄取的排序成績,并按照“專業志愿清”的規則擇優錄取,成績相同時則依次比較文化課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數、外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相關專業錄取,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確實無法滿足考生志愿意向的進行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學校深入貫徹執行國務院(國發【2019】4號)《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精神,推行實踐性教學課時占總課時一半以上,頂崗實習時間一般為6個月的方案,為高層次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和京津冀的經濟發展提供支持。
第十三條錄取考生體檢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十四條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學歷證書
第十五條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保定理工學院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專)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頒發保定理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符合中外雙方畢業條件與學位授予條件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可同時獲得保定理工學院頒發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國外合作大學頒發的學位證書。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學生入學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學費、住宿費等。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學費待定專業的學費標準以省發改委批復為準。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費標準為:普通類18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2800元/生/年,如有調整以向省發改委備案的收費文件為準。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招生詳情見當地招生部門公布的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有關政策相悖之處,以國家的政策和規定為準。
第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我校招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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