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昌吉學院本專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5-30 20:13:29昌吉學院
飛行器維修技術專業:身體條件符合中國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中規定的有關崗位的身體標準,身體條件不符合標準的,不建議報考。因專業特殊性,該專業適宜男生就業。
第二十五條民漢雙語翻譯人才培養計劃錄取時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最新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六條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專業投檔的部分招生計劃用于教育部—ICT產教融合創新基地項目的招生。
第二十七條昌吉學院與疆內部分高職院校聯合開展四年制應用本科(“4+0”模式)人才培養工作,培養地點設在合作院校,與昌吉學院本科專業同批次錄取,只招收填報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具體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情況以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內容為準。
第二十八條學校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科學合理編制本校分省、分計劃類型、分層次、分專業招生計劃。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在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總數內,對未能完成的招生計劃經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向生源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整投放。
第二十九條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按照當地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及要求執行,并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招生錄取。
第五章新生入學
第三十條根據國家規定,新生入學必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根據新價非字(2000)28號文規定,昌吉學院2024年各類專業學費標準如下(元/生?學年):
文史類各專業:本科:3100,專科:2900;
理工類各專業:本科:3500,專科:3300;(其中,教育部—ICT產教融合創新基地項目專業學費:8500)
外語類各專業:本科:3800,專科:3500;
體育類各專業:本科:3300;
藝術類各專業:本科:6000,專科:5500。
住宿費標準如下(元/生?學年):
8人間600;6人間800。
第三十一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請假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書、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五)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學校有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三十三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設立入學“綠色通道”。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在當地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在讀期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等,以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十四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昌吉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招生工作。昌吉學院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招生中介”活動。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昌吉學院招辦聯系方式:
日常業務聯系電話:0994-2337793
錄取期間聯系電話:0994-2337793;0994-2354830
錄取期間傳真:0994-2336070
招生監督舉報電話:0994-2352355
招生監督舉報郵箱:cjxyjw40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cjc.edu.cn
地址: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號(園丁校區);
新疆昌吉市世紀大道南段9號(新城校區)
郵編:831100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昌吉學院招生委員會制定、修改和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開始實行。昌吉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時,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