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寧夏大學新華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30 20:11:08寧夏大學新華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寧夏大學新華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由寧夏大學主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為保障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院、考生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寧夏大學新華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凡報考寧夏大學新華學院普通本科的考生均適用于本章程。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三條學院名稱:寧夏大學新華學院
第四條學校標識碼:4164013325
第五條學院地址:寧夏銀川市西夏區賀蘭山西路686號
第六條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七條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第三章畢業證與學位證
第八條學生入學后,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審核合格者,畢業時頒發學歷證書,院校名稱為寧夏大學新華學院,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學位委員會有關要求,符合《寧夏大學新華學院學士學位授予管理辦法》規定者,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院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要求開展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學院分省分專業計劃分配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畢業生就業實際、考生對學院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制定。
第十條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數經上級有關部門核準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招生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招生原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招生工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
第十二條我校各專業外語教學均為英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三條學院所有專業男、女考生均可報考,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錄取規則:
(一)調閱檔案比例。學院按照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投檔比例調檔。
(二)學院對進檔考生依據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分配專業。即檔已投到學院的考生,依據考生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如考生所在省有相關錄取排位(投檔排位)規則,則按該省排位規則擇優錄取;若考生所在省無相關排位規則,或按該省相關規則無法確定考生排位,則按以下單科順序及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實行文理分科省份的單科順序:文史類為文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為理科綜合、數學、語文、外語;實行“3+3”選科模式省份的單科順序:語文、數學、外語、第一高分選考科目、第二高分選考科目、第三高分選考科目;實行“3+1+2”選科模式省份的單科順序:歷史類為語文、數學、外語、首選科目、第一高分再選科目、第二高分再選科目,物理類為數學、語文、外語、首選科目、第一高分再選科目、第二高分再選科目。
(三)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者,學院將根據其他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對填報的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四)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該省招辦相關規定錄取;對于有特殊錄取要求的省份,執行該省錄取政策。
(五)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學院選考科目要求。
(六)學院認可寧夏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術科測試成績,不再單獨組織體育類專業課考試。寧夏體育類考生排位辦法:根據寧夏教育考試院公布的錄取文件規定,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高考總分達到我區相應體育類文化課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體育專業術科成績合格,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七)學院認可寧夏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聯考成績,不再單獨組織藝術類專業課考試。寧夏藝術類考生排位辦法:根據寧夏教育考試院公布的錄取文件規定,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高考總分達到我區相應藝術類文化課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藝術統考成績合格,按綜合分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成績按高考總分占50%、自治區藝術專業統考成績(按總分750分折算)占50%的比例計算,詳見《寧夏大學新華學院2024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