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學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5-28 13:25:51北京交通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北京交通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北京交通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北京交通大學,簡稱為北京交大;英文名稱BeijingJiaotongUniversity,縮寫BJTU。學校法定注冊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西直門外上園村3號。在山東省威海市南海新區現代路69號建有北京交通大學威海校區。
學校是教育部直屬,教育部、交通運輸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共建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具有研究生院的全國首批博士、碩士學位授予高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三條對取得我校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交通大學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北京交通大學學位證書。
第四條招生類型除普通類招生外,還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高校專項計劃、藝術類專業、國家專項計劃、南疆計劃、民族班計劃、內地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協作計劃、港澳臺僑招生、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等。
第五條學校按照北京交通大學和北京交通大學(威海校區)兩個代碼分別編制計劃和錄取。
學校招生專業中,有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中外合作辦學)、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工商管理(中外合作辦學)、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等7個本科專業在威海校區就讀,其他本科專業均在學校本部就讀。
本科標準學制建筑類專業為五年,其他專業為四年,第二學士學位為二年。
第六條北京交通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北京交通大學設立由校長、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以及本科生院、學生工作處、就業與創業指導中心主要負責人組成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決策機構。
第八條學校紀委辦、監察處對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九條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工作機構,設在本科生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一)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二)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制訂學校招生章程;
(四)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咨詢等工作;
(五)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校本科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六)組織協調對錄取新生進行復查等工作;
(七)組織本校單獨招生考試和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并對考試安全、考試防疫負責,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處理結果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九)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往年分省計劃情況,本著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綜合考慮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國家政策導向、近年來各地高考報名人數和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程度、各種特殊類型招生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和有關專項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人數、選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級招辦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預留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或同分數考生錄取問題。使用時將堅持規范有序、質量優先的原則。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北京交通大學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對符合錄取各項要求并服從專業調劑的調檔考生將全部錄取;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調檔比例根據各省生源情況可適當調整。
第十四條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情況下,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進行錄取和分專業。分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分。承認投檔成績中所含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分值最高不超過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