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文理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27 22:18:23四川文理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相關省(市、自治區)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四川文理學院,英文譯名為SichuanInstituteofArtsandScience。
第三條學校現有蓮湖校區、南壩校區2個校區。
蓮湖校區地址:四川省達州市通川區塔石路519號
南壩校區地址:四川省達州市達川區南濱路三段406號
第四條學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公辦省屬本科院校,辦學層次以本科教育為主。
第五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取得相應學分,符合《四川文理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且達到畢業條件的,學校頒發畢業證書,達到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學校頒發學士學位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四川文理學院。
第六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監督。校內紀檢監督電話:0818-2792235;信訪電話:0818-2790101。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黨委書記、校長、分管校領導、相關部門和二級學院負責人組成,負責研究擬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研究并決定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并配備專職工作人員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十條學校紀檢監察機關負責監督招生錄取政策的貫徹執行,維護考生和學校合法權益,并對招生錄取過程中的各種違紀、違規與違法案件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負責將處理結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主要依據,由招生就業處編制方案,提交學校校長辦公會審議、學校黨委會審定后,報經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
第十二條學校分省來源計劃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各專業人才需求情況為主要依據,由學校校長辦公會審定,經四川省教育廳同意,報教育部批準后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通過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予以公布,同時在學校招生就業處網站和《四川文理學院2024年招生簡章》中發布。
第十四條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均衡各省(市、自治區)生源質量。預留計劃的使用遵循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后,主要投放到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市、自治區)。
第四章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及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遵循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公平競爭、公正選才的原則錄取新生。學校招生錄取執行教育部規定的錄取機制,按照當年招生錄取政策處理與之相關的遺留問題。
第十六條學校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100%。實行順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區)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不超過120%。
第十七條學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檔政策,并以加分和降分形成的投檔成績作為預錄的主要依據。
第十八條學校英語、翻譯、商務英語專業限定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但新生進校后非外語類專業的學生原則上均以《大學英語》為公共必修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