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曲靖師范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27 20:07:13曲靖師范學院
第一章總則
1.曲靖師范學院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批準、云南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為嚴格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曲靖師范學院章程》和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2.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全面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每一名新生。
3.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全程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名稱、辦學層次、辦學類型及學校地址
1.中文全稱:曲靖師范學院
2.英文全稱:QujingNormalUniversity
3.學校國標代碼:10684
4.招生層次:學校具有招收本專科層次學歷教育資格
5.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6.學校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江大道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學校根據教育部、教育廳及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相關要求,成立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分管招生、教學工作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各學院院長組成,全面負責我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其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訂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實施招生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組織本校單獨招生考試和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并對考試安全負責,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處理結果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8.履行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9.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11.招生監察部門按照有關法規和內部規章制度加強招生錄取全過程和結果監督。
第四章招生范圍、招生計劃、調檔比例及收費標準
1.招生范圍:2024年學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重慶、陜西、甘肅、寧夏、新疆、云南26個省(市、區)招收本科學生。少數民族本科預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數民族考生。
2.招生計劃: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市、區)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學校無預留計劃。
3.調檔比例:執行考生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管理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并根據各省(市、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4.收費標準:根據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復,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學生的學費收取實行按學年預收,并按學年實際修讀課程學分進行核算,待學生畢業時進行總結算,多退少補。住宿費按住宿條件和核批標準,據實收取學年住宿費。
第五章進檔考生錄取規則
1.學校貫徹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每一位合格考生,各招生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對應、往屆考生一視同仁。
2.“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考生報考人數,采取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順序填報我校的上線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上線考生;新高考錄取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內蒙古招生錄取執行該區招生錄取規則。學校初次投檔未錄滿時,可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3.確定錄取專業時,學校將根據考生報考專業志愿的具體情況,按考生填報志愿先后順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如果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且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錄滿的專業。如果考生報考的所有專業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4.文史、理工類考生投檔分數和專業志愿相同時,按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排序進行錄取,具體排序規則如下:語文、數學、綜合(文、理)、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先后順序;如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實行高考綜合改革或不分文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次按語文、數學、綜合、外語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若排序所有成績相同,則按綜合素質評價指標(優秀學生干部、各類獲獎、文藝特長、體育特長等)擇優錄取。
5.藝術類、體育類各招生專業統一使用各招生省份統考(聯考)專業測試合格成績且考生文化成績達到各招生省份相應批次分數控制線。
6.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書法學專業的錄取排序規則是按照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含照顧分)和專業成績均達到各省定相應批次分數控制線,按文化總成績(含照顧分)排序擇優錄取,排序中出現計算結果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總成績(含照顧分)超出該批次文化總成績最低控制線的分值從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該批次文化總成績最低控制線的分值相同,則按照顧加分分值從低到高排序;如果照顧加分分值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各項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先后順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考試要求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發布的相關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