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玉溪師范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5-27 20:13:42玉溪師范學院
1.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進檔考生按照專業統考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運動康復專業,進檔考生按照文化線差〔文化線差=文化成績(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體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線〕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體育類專業排序成績相同時的比較原則
(1)按照專業統考成績排序錄取的專業,若考生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按文化課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蝗粑幕n成績也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辦理。
。2)按照文化線差排序錄取的專業,若考生文化線差相同,按專業統考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若考生專業統考成績也相同,按文化課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若文化課成績也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辦理。
第二十二條學校實施“設計學類”大類培養。錄取到“設計學類”的學生,入校后進行一年大類培養。大類培養階段結束后按照學校規定在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范圍內進行專業分流。
第二十三條其他要求
(一)學校英語專業限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各。▍^、市)統一組織的高考英語口語考試,口語考試成績須達到各省(區、市)規定的合格標準,且高考英語單科成績不得低于英語單科滿分的70%。
。ǘ┢胀悓I在內蒙古自治區的招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錄取,體育類專業按統考專業成績排序錄取,按照“專業志愿清”的規則錄取。
。ㄈ﹫罂紝W校“對口招收三校生”計劃的考生,“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核成績須達到云南省高職院校招收“三校生”招生錄取相應類別最低控制分數線,學校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ㄋ模﹫罂紝W校少數民族本科預科計劃的考生,必須符合國家少數民族本科預科招生政策。報考學校定向少數民族本科預科專項招生計劃的考生,必須是定向招生計劃所屬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ㄎ澹⿲W校“第二學士學位”招收符合報考條件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學校將根據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下發的相關文件規定執行。錄取原則為按專業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的計算方式為:綜合成績=(學生平均學分績點×20)×50%+面試成績×50%。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按學生平均學分績點、面試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依次錄取。如果學生平均學分績點、面試成績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辦理。
。⿲W校“預科升學”招收學校2023級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預科升學考試成績須達到云南省“預科升學”錄取控制線,學校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遵循考生的專業志愿錄取。若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相同,按單科分數從高到低順序擇優錄取,單科分數的科目排序為: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辦理。
。ㄆ撸⿲W校“專升本”錄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學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根據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復,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學生的學費收取實行按學年預收,并按學年實際修讀課程學分進行核算,待學生畢業時進行總結算,多退少補。住宿費按住宿條件和核批標準,據實收取學年住宿費。學費及住宿標準如下:
。ㄒ唬⿲W年學費標準為:教育學、文學類專業為3400元/生,經濟學、法學、管理學類專業為4000元/生,理學、工學、農學類專業為4500元/生,藝術(理論類)專業為8500元/生,藝術(應用類)專業為10000元/生,高等職業教育本科專業5000元/生。
。ǘ⿲W年住宿費標準為:普通宿舍(房間內不帶衛生間)8人間400元/生,公寓(房間內帶衛生間)6人間800元/生,公寓(房間內帶衛生間)4人間1200元/生。
第二十五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等部門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入學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學籍管理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學生在學校規定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玉溪師范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玉溪師范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八條學校進行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機構
是學校招生辦公室。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招生錄取、通知等相關事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因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若有部分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規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或各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有具體規定的,以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市)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學校地址及聯系方式:
。ㄒ唬┑刂罚涸颇鲜∮裣屑t塔區鳳凰路134號。
。ǘ┱猩ぷ麟娫挘0877-20570412051168(兼傳真號)。
。ㄈ┱猩W址:http://zb.yxnu.edu.cn/。
。ㄋ模┱猩ぷ鬣]箱:zsbyxnu.edu.cn。
。ㄎ澹⿲W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電話:0877-2058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