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農業大學本專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5-27 20:01:49云南農業大學
第二十四條體育類專業按以下規則錄取: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省內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生源地錄取控制線,且專業考試成績不低于80分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減去對應文、理科類體育本科高考文化最低控制線”所得差值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省外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生源地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按照所屬省份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體育教育(校園足球人才)專業,在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生源地錄取控制線,體育專業考試成績不低于75分,且足球專項成績不低于35分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減去對應文、理科類體育本科高考文化最低控制線”所得差值的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藝術類專業的錄取以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生考試部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為依據,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課總成績和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按比例加權計算后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即:綜合成績=高考文化課總成績(含照顧分)÷高考文化課滿分×50+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滿分×50。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如出現綜合成績(即投擋分數)相同,則按超出該批次高考文化課最低控制線的分值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出現綜合成績和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均相同,則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先后依次錄取。
第二十六條我校是經教育部備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運動隊資格的普通高校之一,2024年面向全國招收籃球、足球2個項目高水平運動隊考生。錄取規則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和學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國家專項、地方專項、迪慶專項、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團結進步示范本科班等招生項目的報考、錄取、收費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和我校2024年相關類別招生規定執行。民族團結進步示范本科班招生項目只面向云南省招收世居云南的25種少數民族學生(具體政策按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下發的相關文件執行),相關招生專業以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錄取為民族團結進步示范本科班招生項目的學生,在校期間由政府補助一定學費。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二十八條學費收費標準按專業學科類別劃分。農學、理學、工學類本科專業4500元/生/學年;經濟學、法學、管理學類本科專業4000元/生/學年(其中: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專業4500元/生/學年);教育學、文學類本科專業3400元/生/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10000元/生/學年;高職專科專業5000元/生/學年;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項目土木工程專業36000元/生/學年、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項目農林經濟管理專業30000元/生/學年、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項目風景園林專業29600元/生/學年。
住宿費收費標準按宿舍類別劃分。普通宿舍8人間400元/生/學年、學生公寓6人間800元/生/學年、學生公寓4人間1200元/生/學年。收費標準若有變化,按云南省物價管理部門當年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九條學校已建成“獎、貸、助、補、減、勤、免、償”八位一體的發展型資助工作體系。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通過“綠色通道”入學,先辦理入學手續,安排住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按照相應政策申請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及社會類助學金等助學項目;成績優異的二年級及以上學生可申請國家、省政府、學校及社會各類獎助學金項目。退役入學和在校期間入伍的學生除享受上述資助政策外,可按照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政策享受退役士兵國家助學金,并申請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學費減免等優惠政策。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符合所學專業畢業條件者頒發云南農業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一條本專科生在校期間轉專業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項目專業的學生不列入轉專業范圍,其他符合條件的本科學生可以申請轉入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項目專業。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后,嚴格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學籍管理規定和《云南農業大學學生手冊》中相關管理辦法,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對不合格者將視具體情形作取消入學資格、退學等處理。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如因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調整,以最新規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不作任何錄取承諾,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構成學校對考生及家長的要約或者承諾。
第三十五條云南農業大學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預科招生的唯一機構為云南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云南農業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云南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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