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醫藥大學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
2024-05-25 15:20:49湖南中醫藥大學
第十六條按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05%以內;按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七條學校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對照專業計劃實施錄取。錄取時若出現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綜合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如與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規則不符,則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若平行志愿投檔后未錄滿,學校根據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政策進行征集志愿的錄取;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投檔后未錄滿,再依次進行后續志愿的錄取。對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高考體檢標準,所報專業均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等情況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所有錄取及退檔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確認后的名單為準。
第十九條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須滿足學校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的為準。內蒙古考生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建議,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學校認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含全國性高考加分、地方性高考加分)的最終投檔總分作為錄取依據。錄取結束后不再退檔。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學校允許新生入校后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二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級獎學金、“傅敏銓·唐木林”勵志獎學金、湖南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獎學金、湖南中醫藥大學第二附屬醫院獎學金、張學勇勵志獎學金、“耀實通元”獎學金、“格爾智慧”獎學金、“筑夢基金”獎學金、“新云醫工”獎學金等,獎勵金額范圍為1500~12000元不等。學校設有國家助學金、“筑夢基金”助學金、郭佳愛心助學金、湖南省婦女兒童發展基金會益津匯專項基金愛心助學金、愛心基金、愛心人士“一對一”助學項目等,資助金額范圍分別為500~6000元不等。湖南省已在各市州縣全面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凡有貸款需求的學生,可于入學前到戶口所在地市(縣、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學校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學生的獎、助、貸、補、緩和退役士兵復學學費資助、征兵入伍學生學費補償、直招士官學費補償、校內外勤工助學等各類各層級的資助工作。
第二十三條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院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湖南中醫藥大學。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聯系方式
第二十八條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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