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大學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2024-05-25 15:18:06南華大學
學校面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開展定向就業招生,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番市提供定向就業人才培養。計劃性質為國家任務定向,錄取前學生、單位、學校需共同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畢業后到協議定向單位就業。
第十九條報考學校設計學類考生,須省統考成績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省劃定的相應批次本科院校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檔錄取規則中已確定綜合分(綜合成績)計算規則,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按投檔成績(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未確定綜合分(綜合成績)計算規則,按省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含優惠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錄取,同等條件情況下,依次優先錄取省統考成績高者、高考文化成績高者、外語成績高者。
第二十條學校在錄取工作中對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除部分專業外(具體見各省公布和我校相關招生簡章),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
第二十一條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除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外,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學校大力推進醫教研協同創新改革:在臨床醫學專業中實施“免費醫學生”計劃,成績排名前50%的臨床醫學專業學生免交學費和住宿費;實施“醫+工”和“醫+理”的“2+4”本科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每年從工科、理科專業學生中選拔從醫愿望強、創新潛質好的品學兼優的學生攻讀醫學專業。
第二十三條學校尊重學生個人發展的意愿,制定了《南華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符合相應條件的學生可按該辦法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四條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構建了“獎、勤、貸、助、減、免、補、緩”等多項措施相互補充、覆蓋全體學生的資助激勵體系,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經濟困難而輟學。學校在國家設置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之外,還設有綜合獎學金、成才報國獎學金、中國核動力獎學金、上海校友會勵志獎學金等各類獎助學金。
第二十五條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南華大學招生處。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聯系方式
第三十條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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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詢電話:0734-8282553;0734-8282530
招生咨詢郵箱:zs@u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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