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醫科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3 21:24:34山西醫科大學
山西醫科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山西醫科大學(以下簡稱學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保證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山西醫科大學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山西醫科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以高考成績為主要指標,貫徹“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山西醫科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性質
1、學校代碼:10114(國標代碼)
2、學校全稱:山西醫科大學
3、辦學性質:公辦
4、辦學層次:本科
5、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6、辦學地點:
迎澤校區: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新建南路56號
中都校區: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文華街55號
汾陽校區:山西省汾陽市學院路16號
第六條學校基本情況
山西醫科大學創建于1919年,是首批國家高水平公共衛生學院建設高校、國家級創新創業學院建設單位,是全國第三批、山西省首批博士學位授權單位,全國首批碩士學位授權單位,全國首批學士學位授權單位,被山西省列入沖擊“雙一流”高校。學校的特種醫學學科兩年蟬聯“軟科中國最好學科排名”全國第一,入選中國頂尖學科。學校連續三年榮獲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主賽道項目金獎。
學校以醫學學科為主,走醫工結合、醫理結合、醫文結合、醫管結合的發展道路。現有29個本科招生專業,其中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占招生專業的一半。建有30門國家一流本科課程。有1個國家重點學科、2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1個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1個國家衛生健康委重點實驗室、1個教育部醫藥基礎研究創新中心、3個國家級示范中心、34個國家臨床重點專科等一批國家級平臺。有6個一級學科博士后科研流動站、6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2個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點、9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9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建校以來,已培養以全國首枚“白求恩獎章”獲得者趙雪芳,中國工程院院士徐建國、田志剛,南丁格爾獎章獲得者楊輝、張穎惠等為代表的醫藥衛生專業人才14萬余名。
學校以師德師風建設為引領,建設領軍人才和團隊突出、人才梯隊層次清晰、后備人才充足的高水平師資隊伍。擁有兩院院士、國外院士、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優秀青年基金獲得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首席科學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國家級有突出貢獻專家、中央聯系的高級專家等國家、省部級專家及高層次人才500余人;國家級、省級教學團隊24個。
面向未來,學校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山西省高等教育“百億工程”、健康中國和健康山西建設、加快醫學教育創新發展等重大機遇,堅決扛起省委賦予的“雙一流”創建重大使命,布局了“2+1+1”高質量發展思路,打造特種醫學一流學科突破點,培育法醫學一流學科增長點。建成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高水平公共衛生學院,建設高水平臨床醫學研究中心,打造數字“醫谷”核心區。全體山醫人正凝心聚力、開拓創新、進位爭先,為早日建成全國一流研究應用型醫科大學而努力奮斗。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組,負責研究制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條學校教務部是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組領導下,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及規定,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成立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工作監督組,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在設置招生專業時,按照學校辦學定位和人才培養目標,以問題導向、服務需求和質量優先原則,優化調整招生專業。
第十一條招生計劃制定原則: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專業特點、辦學條件、社會需求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數量、生源質量等因素,結合近年招生計劃落實情況,確定本年度分省(直轄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決由于平行志愿產生的生源地上線同分段考生問題。
第十三條學校安排不超過上一年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錄取高水平運動隊。
第十四條學校分省(直轄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學校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結合高中階段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從醫學人才培養和就業的特殊性,本著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我校醫學類專業、藥學類專業、生物制藥專業、生物醫學工程專業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口腔醫學專業不招收左利(即左撇子)考生。
第十七條按照教育部調檔比例要求,學校根據分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計劃數和生源情況,與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檔比例。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的政策加分。
第十八條學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相關政策。
平行志愿類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總分相同的考生,按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單科成績排序的科目順序為:文史類考生為語文、數學、文科綜合,理工類考生為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如考生所報專業均已錄滿,且學校還有部分專業未滿額時,按照分數高低擇優對服從調配的考生進行專業調配;在“去否其他專業”欄中填寫“否”或不填寫的考生,均視為不服從專業調配,作退檔處理。
綜合改革的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