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學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4-05-22 22:09:43三亞學院
2.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和各省有關規定執行,在達到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上線考生依據填報的志愿梯次順序,按比例、分項目按綜合分由高到低錄取;若考生綜合得分相同,按照體育專項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我校與美國伯克利學院合作培養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要求考生英語高考成績須達到滿分的60%及以上,該專業僅招收有專業志愿的考生,錄取的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專業。
第二十條學校認可各省級高招辦有關加分和降分錄取的政策規定。涉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政策按所在生源地的要求執行。
第四章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一條學費標準
具體各專業學費、住宿費按照學校依相關規定核定公示的最新收費標準執行。學費、住宿費收費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即學生繳費按入學當年的收費標準執行。轉專業、休學復學學生繳費標準按學校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類別 |
學費標準 (元/學年) |
專業名稱 |
體育類 |
31900 |
休閑體育(高爾夫) 、休閑體育、休閑體育(康體與抗衰老)、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 |
藝術類 |
31900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33900 |
環境設計 |
|
36900 |
播音與主持藝術、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動畫、藝術管理、音樂表演、舞蹈編導 |
|
普通類 |
31900 |
行政管理、工程管理(建筑數字技術與造價)、工商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酒店管理(奢華品牌運營與管理)、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城鄉規劃、俄語、健康服務與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 |
33900 |
社會學、社會工作、應用心理學、法學、市場營銷(數字營銷)、人力資源管理、物流管理、跨境電子商務、供應鏈管理、旅游管理(智慧旅游大數據)、漢語國際教育(國際幼兒教育)、廣告學(數字傳播)、思想政治教育、風景園林、英語、翻譯、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醫學檢驗技術、康復治療學、護理學 |
|
36900 |
法學(自貿港法律)、會計學、財務管理、網絡與新媒體、語言學(語言科技)、車輛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智能車輛感知)、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新能源科學與工程、數據計算及應用、新能源汽車工程、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智能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虛擬現實技術、保險學(保險科技)、經濟與金融 |
|
48000 |
投資學、金融科技、數字經濟、區塊鏈工程 |
|
60000 |
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 |
|
住宿費 |
學生宿舍實行公寓化管理,根據實際入住情況分為四人間公寓2800元/生/學年,六人間公寓1600元/生/學年。配置家具(床規格90cm*200cm)、浴室(冷熱水供應)、衛生間、電風扇、空調、洗衣機、樓棟直飲機、自動販賣機等設備。 |
第二十二條新生報到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照錄取通知書規定,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并建立誠信檔案,報送考生所在地省級高招辦備案。
第二十三條資格審查
新生入校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證書頒發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所有課程并取得相應學分,符合我校畢業條件的,頒發畢業證書;符合我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所有課程并取得相應學分,符合我校畢業條件的,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三亞學院經濟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美國伯克利學院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關于學校獎助學金政策
獎學金: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海南省優秀貧困大學生獎學金,學校書福獎學金,學校學業獎學金等多種獎學金,獲獎面在40%以上;
助學金:設國家助學金、新生困難補助、臨時困難補助等多種資助,幫助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勤工助學:設立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求學中的經濟困難。
第二十六條退費辦法
按海南省教育廳瓊教計〔2008〕158號《海南省民辦高校學生退(轉)學退費辦法》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為減少國家統招計劃名額可能的浪費,體現高考志愿的嚴肅性,錄取期間考生應確保通信暢通,關注三亞學院招生信息網、USY招生就業處微信公眾號的錄取信息,并及時與學校聯系,我們將與進檔考生逐一確認錄取信息,在規定時間內若無法與之聯系,將予以退檔。
第二十八條考生可登錄三亞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錄取結果,也可通過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招辦招生錄取信息發布平臺進行查詢。
第二十九條我校招收高職(專科)升本科、第二學士學位、港澳臺地區學生,以及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等,具體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海南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規定和我校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三十條本招生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三亞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