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1 13:30:59南昌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進高水平人才培養體系建設,創建具有南昌大學特色的一流本科教育,培養具有家國情懷、社會責任、創新精神、世界眼光的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南昌大學招生工作,深入實施高校“陽光招生”工程,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校名為南昌大學,院校識別碼為4136010403,公辦院校。注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學府大道999號,郵編330031。學校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是江西省教育廳。
第三條學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教育部與江西省部省合建高校、江西省一流大學整體建設高校。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流動站。
第四條學校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有:參加普通高考的學生(含藝術類、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蘇區專項計劃、新疆內地高中班、新疆南疆單列計劃、新疆克州定向);保送生;運動訓練考生、保送運動員;港澳臺僑學生【港澳臺僑聯招、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澳門保送生、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臺灣學測生”)】。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六條南昌大學招生信息網(http://zjc.ncu.edu.cn/zs)是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網站,“小南新”是學校招生官方微信公眾號。學校通過招生信息網和“小南新”微信公眾號發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等信息,提供錄取結果查詢等服務。
第七條學校主校區前湖校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學府大道999號;青山湖校區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區南京東路235號;東湖校區位于南昌市東湖區八一大道461號。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校成立由黨委書記、校長、分管校領導、紀委書記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第九條學校招生與就業工作處具體負責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及學校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實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發布及咨詢工作。
(四)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并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十條學校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電話:0791-83969025。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統籌考慮各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優質教育資源享有情況、生源質量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
第十二條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的計劃,用于錄取平行志愿超出1:1比例投檔到我校且專業服從調劑的考生,調節各省高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十三條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制。對于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形勢好但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的專業,學校可調整其招生計劃,對其采取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
第十四條各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書,或查閱我校對外公布的招生信息。
第四章入學考試(考核)
第十五條普通高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新疆內地高中班、港澳臺僑學生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及我校當年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六條學校組織對保送生、臺灣學測生等進行遴選和考核測試,測試時間、要求及有關事項以當年招生簡章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的錄取工作按照該省(區、市)相應文件規定執行,同時將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錄取的參考依據。按照院校專業組模式投檔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根據投檔成績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由學校調劑到該專業組內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非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文史、理工類專業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在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的原則錄取。
第十八條我校藝術類專業成績使用生源地相應類別的藝術統考(聯考)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均須達到當地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音樂學(聲樂)僅招收聲樂方向(聲樂為主項)的考生;音樂學(各器樂方向)僅招收器樂方向(器樂為主項)且與相應器樂種類一致的考生,各省招收的具體器樂種類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