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師范大學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4-05-21 13:20:39華南師范大學
華南師范大學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簡章已公布,其中包含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等重要信息,下文為詳細招生簡章。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九章學生資助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及廣東省有關規定,結合華南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華南師范大學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0574
第五條學校地址:華南師范大學現有廣州校區石牌校園和大學城校園、佛山校區南海校園、汕尾校區濱海校園。
石牌校園: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西55號,郵政編碼:510631。
大學城校園:廣州市番禺區廣州大學城外環西路378號,郵政編碼:510006。
南海校園:佛山市南海區獅山鎮南海軟件科技園,郵政編碼:528225。
濱海校園:汕尾市城區馬宮街道,郵政編碼:516622。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對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頒發華南師范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表決通過,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的招生計劃、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職能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督組,紀檢監察部門履行專責監督,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錄取批次:我校廣東省物理類師范、歷史類師范、物理類非師范、歷史類非師范本科專業、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舞蹈類、體育類本科專業均在本科批錄取。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專項計劃安排在提前批本科錄取。如有變動,以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為準。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
第十五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預留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及考生同分同排位等需要增加計劃問題。
第十六條通過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專項計劃招生錄取至本校的定向培養考生,單獨院校專業組招生。入學后不得轉學及轉專業,且須在入學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滿18周歲)及其法定監護人簽署《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協議書》。畢業后由培養計劃來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按規定對其進行面試、考察錄用,派遣到定向縣(市、區)定向服務單位任教不少于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