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2024-05-16 21:49:44網絡轉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根據《2024年天津市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已被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高職院校錄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報名條件且報名參加考試,只能報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層次院校和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高職院校同時錄取,教育主管部門在進行電子學籍注冊時,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層次錄取資格,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的錄取資格將予注銷。
第四條學院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院代碼:12720(國標)
五、學院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園雅深路4號
第二章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五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討論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決策咨詢和監督。
第六條學校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天津市的各項規定,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八條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根據辦學條件及社會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天津市分類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計劃。具體分專業計劃和專業介紹請登錄學校網站http://www.tjdz.edu.cn了解。
第九條收費標準。學費:一般專業5000元/生?年,特殊類專業5500元/生?年;住宿費:1000元/生?年,均為6人/間。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文件規定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一條學校在錄取控制分數范圍內,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和本章程,依據考生志愿和考試總成績,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擇優錄取。考試采取“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其中文化素質成績使用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9個科目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以績點方式進行換算(單科成績按照合格等第計為20分、不合格等第不計分);職業技能考試科目為技術和綜合能力。
第十二條專業錄取分數優先。對于投檔考生,按總分從高到低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當若干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將按照技術、綜合能力的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第十三條完成高中學業的天津戶籍退役士兵,經有關單位嚴格按照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審核后,通過高職分類考試報考本市高職院校免文化素質考試,但須參加我校組織的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職業適應性面試或技能測試,請務必在學校公布招生計劃后及時與校招生辦公室聯系。
第十四條錄取照顧政策根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關于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等相關要求。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的規定,我校開設的建筑設計、動漫制作技術、數字媒體技術、廣播影視節目制作專業具有藝術設計和色彩表現的特點,請具有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情形的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六條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各專業對招收男女生比例沒有限定。
第十七條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后續管理
第十八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應征入伍的新生按國家政策,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學校新生報到須知。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凡身體等方面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徇私舞弊以及違反法紀的考生,學校將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學校對錄取學生采取全日制學習形式,并根據《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轉專業政策執行《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相關內容。
第二十一條為激勵優秀學生不斷進步和救助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制定了較完善的獎勵助學政策。獎助項目包含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校獎學金、勤工助學等。
第二十二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僅適用于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高職分類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工作。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經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校錄取承諾。同時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活動,請謹防招生詐騙,任何承諾與我校無關。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紀檢監督電話:022-28772500
第二十九條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考生可采取撥打電話或者登錄學院網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況,查詢錄取信息。
學院網址:http://www.tjdz.edu.cn
咨詢電話:022-26526787022-28772526
QQ咨詢:2493491257
咨詢地點:學院招生辦公室(電子與通信技術系一樓C106)
學院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園雅深路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