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廈門南洋職業學院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2024-05-16 18:05:20網絡轉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保證我校高職分類招考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廳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所稱的招生工作,是指經省教育廳批準并正式下達的高職分類招考招生計劃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院簡介
第三條廈門南洋職業學院創辦于2000年,由海內外熱心教育的十五位學者、企業家聯合發起創辦,是國家教育部備案、具有全國高考統招和獨立頒發國家承認文憑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下設13個二級學院44個專業,在校學生一萬余名。
學校地處海上花園城市廈門,位于廈門翔安文教園區,占地587畝,設計建筑面積31萬平方米,由瑞士著名建筑師設計,集數字型、環保型、生態型于一體。校園內湖光漣漪,綠樹成蔭。教學樓、學生公寓、標準田徑場、創業活動中心、圖書館等教育教學設施完善,功能齊全,教學先進;現代化足球場、籃球場、排球場、網球場寬敞潔凈。學校秉承以人為本、特色辦學、全面育人的辦學理念,堅持創新型、創業型、開放型辦學,注重培養外向型、復合型、應用型人才,即要求每一個專業的學生都要會懂外語、懂外事、懂外貿、懂外交禮儀、知曉國際國內形勢;復合型,即要求每一個學生的知識結構多元化,走向社會可以從事多種崗位的工作;應用型,即要求每一個學生不僅要學好書本知識,還要有較強的動手能力和適應社會的能力。
學校堅持以就業為導向辦學,畢業生主要就業地區:廈門、福建、廣東、浙江等沿海經濟發達省、市。就業單位有機關、事業、國有企業、民營、外資企業等。
第三章院校層次、性質
第四條學院全稱:廈門南洋職業學院
第五條學院代碼:14111
第六條辦學地址:福建省廈門市翔安文教區洪鐘大道5068號
第七條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八條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九條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十條錄取的新生入住廈門市翔安文教區洪鐘大道5068號廈門南洋職業學院。學生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由廈門南洋職業學院頒發國家承認、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十一條2024年學校高職分類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第十二條外語語種:不限制,沒有口試要求。
第十三條各個專業均無性別限制。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新生入學后,須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四條成立以學校分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對招生重大問題做出決策。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
第十五條?成立招生監察小組,負責對招生職能部門履職情況進行再監督,接受招生過程違規、違紀行為的投訴、舉報及處理。實施陽光高考招生,保證招生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高職分類招考招生錄取工作嚴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廳頒布的有關高校招生政策和實施細則,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我校認真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體檢、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調檔要求的考生。同時正確處理好考生成績和志愿的關系,認真負責地對待各志愿(包括常規志愿及征求志愿)的考生。
常規志愿錄取后仍有專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則進行征求志愿。對征求志愿進檔考生參照常規志愿錄取規則執行。
面向高中生招生錄取規則:
執行按專業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考生可享受當年普通高考錄取照顧政策,考生成績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總成績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錄取照顧政策同等優先進行排序,普通高中類考生再按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確定考生位次。
面向中職類招生錄取規則:
高職分類招考實施“兩依據一參考”的招生錄取辦法,即依據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總成績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錄取照顧政策同等優先進行排序,中職學校類考生再按專業基礎知識、職業技能測試、公共基礎知識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確定考生位次。若仍同分,則認可錄取系統的投檔結果。若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專業投檔人數超過計劃數,超過部分一并錄取。
2024屆普通高中類考生和中等職業學校的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錄取的參考。
第十七條執行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各種優惠政策的相關細則。
第七章獎助學金
第十八條獎學金
(一)表現優異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
(二)家庭經濟困難且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
(三)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可申請學校獎學金。
(四)學生參加市級及以上職業技能競賽學校單項獎勵金300-20000元。
第十九條助學金
(一)在校學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最高16000元/年。
(二)國家特困助學金4500元/年;貧困生助學金2800元/年。
(三)學校勤工助學中心為每位學生提供校內外勤工助學服務。
(四)學校開通綠色通道,學生可申請緩交學費。
(五)其他特殊情況,學校將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情況斟酌減免學費。
第八章收費項目、標準及退費辦法
第二十條學校嚴格執行福建省有關收費文件規定,收費標準按報備廈門市教育局、廈門市發改委及學校最終確定公示的收費標準執行。
1.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我院網站公示。
2.住宿費收費標準:6人間1980元/生·年,8人間1500元/生·年,均包含陽臺、獨立衛生間、空調、洗衣機、熱水器等設施。
3.代辦費收費標準:
教材費:每人每學年700元,每學年按實際發生額結算,多退少補,學生畢業離校前結清。
生活用品:新生入學時一次性繳納代辦費680元。代辦費由學院代收代支,嚴格遵守“專款專用,不得盈利”的原則。
4.體檢費:30元/生。
5.退費辦法:
凡各種原因退學的學生,按照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新生入學
第二十一條新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必須按規定的時間按時到校報到,并按我校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當提前向我校請假并獲得批準后方可延期注冊;未請假且逾期兩周(含)以上或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1.郵政特快專遞(EMS)郵寄錄取通知書;
2.廈門南洋職業學院官網招生頻道(http://www.ny2000.com)和招生辦公眾號;
3.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官網數字服務大廳高職分類招考錄取信息查詢。
第二十三條聯系方法
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可通過登錄我院官方網站及我院招生辦公眾號查閱我校辦學情況、招生資訊。
學校招生辦地址:福建省廈門市翔安文教區洪鐘大道5068號
郵政編碼:361101
招生辦咨詢電話:0592-51152998807119(24小時)
招生辦傳真:0592-5061178
招生監察、投訴電話:0592-7769133
招生辦公眾號:gh_12a3b4fe1958
網址:www.ny2000.com電子郵箱:xmnanyang@163.com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具體實施過程按教育部及福建省有關部門制定的相應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廈門南洋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