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4年地方專項計劃考生資格申報和審核工作的通知
2024-04-15 23:24:25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閩考院普〔2024〕7號
有關設區市、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根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做好2024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2號)等文件要求,為做好我省2024年地方專項計劃考生資格申報和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區域
我省地方專項計劃的實施區域詳見附件1。
二、報考條件
報考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一)本人符合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二)本人戶籍在我省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
(三)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階段學校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且已在戶籍所在縣參加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
此外,同時符合上述(一)和(二)兩項條件,且高中階段連續3年學籍在民族中學(寧德市民族中學、福州民族中學、晉江陳埭民族中學)并實際就讀、已參加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的少數民族考生,也允許其報考。
三、招生院校和類別
我省地方專項計劃招生院校為省屬重點高校(以省教育廳公布年度招生計劃安排為準)。地方專項計劃只面向物理科目組普通類和歷史科目組普通類招生,不安排藝術類、體育類招生計劃。
四、申報辦法
(一)4月17日-18日,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持申報地方專項所需材料到普通高考報名所在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申報,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報時須提交本人有效戶籍證明、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2024年福建省地方專項計劃考生登記表》(附件2,以下簡稱《登記表》,可從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高考高招”欄目下載)。
五、審核程序
(一)相關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地方專項計劃考生資格申報的審核。審核時,須指定2名以上在職國家公職人員,依據規定的資格條件,結合學籍管理部門、戶籍管理部門審定的相關材料,對考生所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核實確認。審核合格考生名單在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網站、考生所在高中階段學校網站和班級公示。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認真填寫《2024年福建省地方專項計劃考生花名冊》(附件3,以下簡稱《花名冊》),并于4月25日前將《花名冊》電子版和紙質材料報送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相關材料的復印件留存一份備查。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同時須于4月25日前登錄“福建省高考考務管理系統”,將符合條件的考生信息錄入并提交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