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2024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
2024-04-11 21:18:42廈門大學
為全面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關于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等文件,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經批準我校2024年繼續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以下簡稱“強基計劃”),探索多維度考核評價模式,選拔一批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的青年學生進行專門培養,為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后備人才。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在我校安排強基計劃招生的省份,符合202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并有志于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的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報名。申請報名考生分為以下兩類:
第一類:綜合素質優秀、成績優異的考生。
第二類:相關學科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競賽中(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等五項中任一競賽)獲得全國決賽一、二等獎。
二、招生專業及計劃
聚焦國家關鍵領域以及人才緊缺領域,突出基礎學科支撐引領,結合學校國家一流建設學科、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以及學校優勢學科,2024年我校在數學類、物理學、化學類、生物科學類、海洋科學、歷史學、哲學等專業進行招生。具體招生專業、招生科類及選考科目要求如下:
序號 |
招生專業 |
包含專業 |
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科類 |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選考科目要求 |
1 |
數學類 |
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 |
理科 |
物理、化學均須選考 |
2 |
物理學 |
物理學 |
理科 |
物理、化學均須選考 |
3 |
化學類 |
化學、能源化學、化學生物學、化學測量學與技術 |
理科 |
物理、化學均須選考 |
4 |
生物科學類 |
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態學 |
理科 |
物理、化學均須選考 |
5 |
海洋科學 |
海洋科學 |
理科 |
物理、化學均須選考 |
6 |
歷史學 |
歷史學 |
文科 |
“3+1+2”模式省份首選歷史,其他不限 |
7 |
哲學 |
哲學 |
文科、理科 |
不限 |
我校2024年強基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報名系統。
三、報名方式與選拔程序
(一)報名繳費時間和辦法
考生按以下步驟完成網上報名和繳交報考費方為報名成功,兩項程序缺一不可。
步驟一:4月10日至30日,考生登錄教育部強基計劃報名平臺(網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384),按要求準確、完整地完成網上報名。考生按所在省份我校投放的強基計劃招生專業進行填報,每位考生只可選擇1個專業志愿。報考我校強基計劃的考生不能兼報其他高校。
步驟二:5月2日至6日,考生須登錄我校招生網(網址:https://zs.xmu.edu.cn)按照招考公告要求繳交報考費170元/人,逾期未繳交報考費,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不予安排考試。報考費一經確認支付,不辦理退款。
(二)報名考生均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
(三)校測考核
校測考核分為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
1.初試
初試安排在高考后一周內,考生應于初試前登錄我校招生網(網址:https://zs.xmu.edu.cn)按照招考公告要求下載打印準考證。
初試形式為筆試,主要考核學生學科素養基礎。具體考核科目如下:
序號 |
招生專業 |
包含專業 |
初試科目 |
1 |
數學類 |
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 |
數學 |
2 |
物理學 |
物理學 |
物理 |
3 |
化學類 |
化學、能源化學、化學生物學、化學測量學與技術 |
化學 |
4 |
生物科學類 |
生物科學、生物技術 |
化學、生物 |
生態學 |
生物、數學 |
||
5 |
海洋科學 |
海洋科學 |
數學、物理 |
6 |
歷史學 |
歷史學 |
歷史學基礎 |
7 |
哲學 |
哲學 |
哲學基礎 |
我校依據考生初試成績,按照分省分專業計劃的3倍劃定合格分數線,達到初試合格線的考生獲得復試資格,末位同分均入圍復試,初試成績不計入學校最終考核成績。第二類考生不參加初試,直接入圍復試面試。
2.復試確認
取得復試資格(含第一類和第二類)的考生應于復試前登錄我校招生網(網址:https://zs.xmu.edu.cn)按照招考公告要求閱讀知情同意書,確認是否參加復試。逾期未完成確認的,視為放棄后續選拔。對于確認參加我校復試后又無故放棄的考生,我校將如實記錄并通報生源省份考試招生機構。
3.復試
將于6月22日前進行,復試含筆試、面試和體育測試。
(1)筆試、面試:滿分均為150分,著重考核學生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筆試具體考核科目如下:
序號 |
招生專業 |
包含專業 |
復試筆試科目 |
1 |
數學類 |
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 |
數學 |
2 |
物理學 |
物理學 |
物理 |
3 |
化學類 |
化學、能源化學、化學生物學、化學測量學與技術 |
數學、物理、化學 |
4 |
生物科學類 |
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態學 |
生物 |
5 |
海洋科學 |
海洋科學 |
數學、物理 |
6 |
歷史學 |
歷史學 |
歷史學綜合 |
7 |
哲學 |
哲學 |
哲學綜合 |
考生綜合素質檔案作為面試評分的重要參考。
(2)體育測試:取得復試資格(含第一類和第二類)的考生均須參加體育測試。內容含立定跳遠、坐位體前屈和引體向上(男)、一分鐘仰臥起坐(女)。體育測試得分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版)中對應項目高三年級組標準為準。體育測試成績將作為綜合成績同分排序的依據之一,未按我校要求參加體育測試,學校考核成績視為無效。如因身體殘疾、受傷等客觀原因確實無法參加體育測試的考生,可憑殘疾證、三甲醫院診斷證明等材料向我校申請免測,申請通過者可予以免測,同分排序比較時排在參加體育測試考生之后。
4.學校考核成績折算辦法
學校考核成績滿分150分,第一類考生筆試(復試)、面試(復試)成績所占權重均為50%;第二類考生面試(復試)成績即為學校考核成績。
5.有關校測考核具體安排詳見我校招生網(網址:https://zs.xmu.edu.cn)和各相關院系網站發布的公告和通知,請考生密切關注。
6.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調整將另行通知。請密切關注我校相關工作網站發布的最新動態信息,以免貽誤。
(四)錄取辦法
1.考生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下同)須達到所在省(區、市)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合并錄取批次省份按單獨劃定的相應分數線執行)。
2.綜合成績折算辦法為:綜合成績(滿分1000分,四舍五入取2位小數)=高考成績/高考總分×850+學校考核成績。
對于第一類考生,根據考生所在省份強基計劃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報考數學類、物理學、化學類、生物科學類、海洋科學的考生依次按學校考核成績、高考數學成績、學校體育測試成績排序比較;報考歷史學、哲學的考生依次按學校考核成績、高考語文成績、學校體育測試成績排序比較。
對于第二類考生,綜合成績達到我校同省份第一類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我校追加計劃予以錄取。